會計對于金融資產的分類
時間:2020-07-03 09:03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企業的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其他應收款、貸款、墊款、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及衍生金融資產等。企業應當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和風險管理要求,將取得的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分為以下幾類:
金融資產的分類:
1、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劃分為此類的金融資產應當在活躍的市場上有報價。同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有類似之處,但也有不同。
2、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處理主要應解決該金融資產實際利率的計算、攤余成本的確定、持有期間的收益確認及將其處置時損益的處理。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可以進一步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2)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3)屬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于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只有在滿足一系列條件之一時,企業才能將某項金融資產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明損益的金融資產:(1)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于該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不同聽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2)企業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并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4、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一般企業因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等,由于在活躍的市場上沒有報價,長沙代理記賬,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從而可以劃分為此類。
5、不同類金融資產之間的重分類
(1)企業在初始確認時將某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后不能重分類為其他類金融資產;其他類金融資產也不能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三類金融資產之間,也不得隨意重分類。
企業在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對其進行分類后,不得隨意變更。同時,金融資產具有資產的一般屬性,一是收益性,即預期可以產生回報,二是風險性,即預期回報具有不確定性。金融資產與實物資產相比具有流動性、人為的可分性、人為的期限性以及名義價值不變性等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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