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企業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長沙執照代辦就找鑫瑞達
時間:2020-08-11 04:0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企業清算時,是否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2017-03-02 長沙國稅
問:企業清算時,是否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長不得超過五年。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第三條規定,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依法彌補虧損,長沙公司注冊,確定清算所得。因此,企業清算時,可以依法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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