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貨物運輸單、倉儲保管單、財產保險單、銀行借據等單據,是否貼花?
時間:2020-08-21 19:13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1988)國稅地字第25號)規定:“5.對貨物運輸單、倉儲保管單、財產保險單、銀行借據等單據,是否貼花?
對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銀行借款等,辦理一項業務既書立合同,又開立單據的,只就合同貼花;凡不書立合同,只開立單據,以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應按照規定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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