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服務合同印花稅的征稅范圍如何規定?
時間:2020-08-22 08:0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34號)規定:“三、關于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問題 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決有關特定技術問題,如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等,提出實施方案,進行實施指導所訂立的技術合同。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測試以及勘察、設計等所書立的合同,不屬于技術服務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對各種職業培訓、文化學習、職工業余教育等訂立的合同,不屬于技術培訓合同,不貼印花。 技術中介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知識、信息、技術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進行聯系、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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