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是否要貼花?
時間:2023-07-16 03:04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代理合同是否要貼花?
委托代理合同不是《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應稅合同類型,所以,不需要交納印花稅.第十四條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屬于應稅憑證,不必貼花.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因此印花稅的征收范圍采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需要貼花.
常見的其他無需貼花的合同或憑證:
下列合同或憑證,在印花稅稅目表中沒有列舉,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企業無需繳納印花稅: 單位和員工簽訂的勞務用工合同;供應商承諾書;保密協議;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保安服務合同;日常清潔綠化服務合同;殺蟲服務合同;質量認證服務合同;翻譯服務合同;出版合同.所以,物業服務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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