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成收入如何開票繳稅?
時間:2023-12-11 05:07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分成收入如何開票繳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這一確認收入實現的標準,也是對權責發生制原則的一個例外。
對于辦理業務分成的收入,一般人士這樣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 xxx(分成的金額);貸:其他應付款----工會 xxx(分成的金額)
借:其他應付款----工會 xxx(分成的金額);貸:銀行存款 xxx(分成的金)
不過,我們要考慮到,長沙代理記賬,代收的情形,是這樣的:
借: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別人;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貸:應付職工薪酬、庫存商品、銀行存款等
成本
借:銀行存款、應付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貸:應付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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