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漏填幾個字所產生的后果 會計人員必須知道
時間:2020-07-04 07:05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漏填了不動產的地址 98.11萬元的進項稅額無法抵扣
一家公司在一次稅局稽查該企業時,被指出存在大量取得的專票不符合規定的現象。
其中提到2017年度的房租990萬元,取得是一般計稅增值稅率11%的專票,由于出租方會計開票時候太大意,在發票備注欄漏填了不動產的地址,從而導致他公司98.11萬元的進項稅額無法抵扣!
開票提醒:
1.無論是自行開具還是稅務機關代開,都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2.納稅人無論開具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都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3.未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的發票,長沙公司注銷,都屬于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
4.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存在不得抵扣增值稅的風險、同時也有不得稅前扣除的涉稅風險。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企業取得私自印制、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范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下簡稱“不合規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以下簡稱“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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