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變更項目
時間:2019-08-30 11:27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保險公司的變更的主要是由
1、保險公司法人名稱的變更
2、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增減
3、保險公司法人或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的變更
4、保險公司業務經營范圍的調整
5、保險公司的合并
6、保險公司章程的修改
7、出資人或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的變更
8、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此外,更換董事長、總經理的,長沙公司注冊,應當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其任職資格。
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成立后,應當按照其注冊資本總額的20%提取保證金,存入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除保險公司清算是用于清償債務外,其他不得動用。
提取保證金,存入金融監督管理機關指定的銀行是為了保證保險公司在清算是具有一定的清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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