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納稅信用級別可以修復啦!哪些情形可修復呢?(已解決)
時間:2020-08-02 14:0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2020年,長沙代理記賬,納稅信用級別可以修復啦!哪些情形可修復呢?
2020-07-27
為了鼓勵和引導納稅人增強依法誠信納稅意識,減少納稅人的信用損失,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簡而言之,從2020年1月1日起,納稅信用可以修復啦!
01、符合什么條件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7號)第一條規定,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一)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
(二)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級別被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后60日內足額繳納、補繳的。
(三)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并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的。
02、納稅信用修復范圍
情節輕微或未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納稅信用失信行為可修復,4項直接判D級情形可以修復。
4項直接判D級情形:
1、有非正常戶記錄的納稅人;
2、在規定期限內未補繳或足額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3、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戶;
4、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戶。
納稅信用修復讓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產生“寬嚴相濟”的良性互動,對于發揮納稅信用的正向激勵作用、因此企業一定要做好財稅工作,避免被納入黑名單!盡量操作完全合規,依據規定按步就班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