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擴圍成趨勢如何征收是難點
時間:2019-09-11 19:3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目前,重慶、上海作為房產稅試點已近2年,進一步擴大房產稅試點似乎已經箭在弦上。近日,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再次提及研究逐步推行房產稅的問題,一石激起千層浪。本報記者采訪了對此有深入研究的專家學者和房地產業內人士,從自身的領域發表見解,以供參考、借鑒。
滬渝試行兩年,對樓市影響不大
賈康:輿論上有一些說法,指摘上海、重慶兩市的試點成效不足,“動靜不大”:一是稅收收入很少;二是兩個城市房價并沒有急速下跌。
我認為,對房產稅試點效果的評判不能過于表面化。因為在上海、重慶這樣的發達地區搞房產稅,最重要的任務不是籌集收入,而是調節市場,影響人們的住房消費,并為財稅體制改革提供配套。房產稅是年復一年征收的,未來房產稅的財源支柱屬性將會逐漸顯現。
劉桓:客觀地講,上海和重慶試點房產稅的效果不是很好,一個是對市場影響不大,第二是稅收的額度比較低,遠遠達不到部分替代土地出讓金的作用。但是,房產稅影響大小,不完全取決于房產稅本身設計,也與房地產市場的環境有很大關系。
許善達:現在上海和重慶的試點,很少有說效果很好的聲音。相反有很多認為不理想的聲音。我不主張在這樣的狀態下,繼續擴大推行房產稅試點范圍。
范小沖:上海和重慶征收的房產稅數額都不大,重慶征收了一個億,不知道征收的成本有多高。這兩地房產稅征收產生的效果都不明顯,對樓市的影響不大。我想征收房產稅短期內對樓市的影響都不大。
如果房產稅范圍擴大,您認為房產稅應該怎樣征收更合理?按套數還是按人均面積征收?
只收高端,套、面積相結合
賈康:中國對于消費住房保有環節實施的稅收調整,應該說只收高端,不能像美國普遍征收的模式。對真正的豪宅,對多套房的房產持有者要施加這個調節,這個調節是符合適當收入再分配原則的。具體怎么征收,是一個技術問題,總之調節一定要落在高端。
劉桓:我認為應該把套數作為一個基準,同時和面積結合起來。例如家庭的第一套住房,若干平米以內不收稅,超過這個平米限度的部分收稅。從第二套開始,征收一定比例的房產稅。至于這個面積參數,長沙代理記賬,是不是現在社會上熱議的人均40平米,可以進一步進行探討。
范小沖:比較簡單的方法是,見房就收,按面積收,對所有房子都收稅后,然后再退去每戶免收的費用,比如人均免征50平米,那么人均48平米的家庭繳納的房產稅就全部退回。還有一種方法,就是建立一個第三方機構,對不繳納房產稅的住房,由第三方代繳,等到房子要因為出售或者其他原因要過戶的時候,沒有繳納房產稅的房子必須補繳房產稅,否則不予過戶。
繼續逐步推行房產稅是否具有可行性?主要的難度在哪些方面?
征收模式、與土地出讓金矛盾是大問題
賈康:目前擴大試點范圍很有必要。從操作上說,開征房產稅具有可行性:征房地產稅需要有產權登記與保護、稅基評估、信息管理與溝通、稅收征管等方面的配套支持,已在十個地方推行數年的物業稅“模擬評稅”工作,相關的信息系統、人員培訓、評估軟件和收繳管理等,都提供了豐富經驗。另外,房產稅在市場經濟國家有豐富經驗,中國完全可以結合本國國情,借鑒吸收形成“后發優勢”。
劉桓:一個稅種肯定要經歷從無到有,逐步完善。目前的房產稅試點,上海是對增量房征收,重慶已經對存量房征收了。房產稅最終要向存量房征收的方向過渡是毫無疑問的,但過渡的方式還有待進一步研究和探討。
目前的難點有很多,除了征收方式,土地出讓金與房產稅的矛盾也是個大問題。土地是國家的,購房人繳納了土地出讓金,當土地增值造成房產增值后,讓個人繳稅,是不合理的,應該予以適當的扣除。目前來看,土地出讓金是不可能完全取消的,現階段我所希望的改革,是從一次性繳納70年出讓金,到20年繳納一次,到10年繳納一次,這樣能夠緩解購房人的經濟負擔,這樣會使土地收入大幅下降。
許善達:我國的稅制結構是跟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的,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這三大類中,每個都有調節功能,調節力度不一樣。目前我國稅制是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體。而財產稅成為稅收主體之一的,多數是發達國家。因此現在廣泛推行房產稅,很難見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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