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降稅利好落地!手續費傭金稅前扣除增至18%,預計減稅400多億!(已解決)
時間:2020-09-05 02:01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財政部、稅務總局5月29日發布《關于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下稱“公告”),將保險企業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比例,提高至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8%,并允許超過部分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這個文我們行業翹首以盼差不多三年了。較之前人身險10%及財產險15%的比例,這次還是有一定程度的提高的,對行業的普遍減稅意義重大。”一名資深行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
據中國太保集團戰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周燕芳測算,按2018年數據測算,估計行業全年少交稅至少400億元。
受該利好政策影響,下午保險股集體拉升,其中中國人保一度漲停,最終保險板塊全天漲幅報2.93%,在所有A股板塊中漲幅居首位,中國人保、新華保險、中國太保漲幅均在7%以上。
減輕行業整體稅負
根據公告,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這無疑將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保險企業稅負。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由于沒有太多的進項稅來抵扣,即使在“營改增”之后,保險行業的整體稅負情況也并不輕松。
根據稅法規定(財稅〔2009〕29號),人身保險企業支付的營銷員手續費及傭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為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財產保險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的扣除限額為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且原規定下超過部分不得結轉以后年度。
周燕芳在今年“兩會”提交議案中的統計數據顯示,財產險全行業2018年三季度末傭金手續費納稅調整占利潤總額29.41%,不考慮其他因素,利潤總額的54.41%用于繳納企業所得稅。而2015年至2017年壽險業應納稅所得額調增金額巨大,分別調增455.9億元、854億元、1166.03億元。2018年前三季度的傭金手續費支出為2666.72億元,占當年度保費收入減去退保金的17.18%,應納稅所得額調整1114.89億元,行業稅負不斷加重。
“從實際經營情況看,按限額扣除,與保險業務經營的規律不相符,且對企業影響較大,導致企業納稅調整過高,增加了稅負,特別是對重點發展長期期繳業務和風險保障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利。”周燕芳表示。
而此次將人身險和財產險公司手續費及傭金10%及15%的稅前扣除比例均提高至18%,無疑對行業有較大幅度的減稅作用,能進一步增進行業的利潤。
“其實之前行業內普遍呼吁的是20%~25%,此次最終的發文比例是18%,略低于之前行業的呼吁程度,不過新政的生效日期是2019年1月1日,那就是說即將進行的2018年度匯算清繳就可以適用此新規,可以讓保險企業立刻享受到稅負的降低。”上述資深行業內人士表示。
根據,平安證券測算,由于險企2018年度匯算清繳按照新規定執行,將直接給行業及上市險企凈利潤帶來顯著貢獻。在不考慮結轉情況下簡單測算上市標的所得稅減免額對凈利潤影響(以2018年數字測算),對中國人壽、平安壽險、太保壽險、新華保險影響分別為43.5%、11.6%、27.2%、22.5%,對人保財險、平安財險及太保財險的影響分別為17.9%、14.1%、24.9%。
而周燕芳則表示,按2018年測算,估計行業全年少交稅至少400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在提高稅前扣除比例的同時,新增了“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的規定。這就是說,如果今年保險公司的手續費及傭金超過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8%,那超出部分在以后年度這一比例低于18%的情況下仍然可以結轉進去進行稅前抵扣。這無疑將在調高扣除比例的同時,進一步降低了企業整體稅負。
在降低稅負的同時,業內人士表示這對之前的虛報費用現象也有一定的改善作用。“此前個別保險公司會將超限部分手續費藏在其他可稅前抵扣項目內,但抵扣上限提高以及可向之后年度結轉后,虛列費用的意圖也就下降了。”上述資深行業人士對記者表示。
最利好剛處于轉型期的壽險公司
由于此次手續費傭金扣除比例產壽險均提升至18%,產險提升了3個百分點,而人身險公司則大幅提高了8個百分點,長沙代理記賬,因此接受記者專訪的行業人士普遍認為,壽險公司受益程度更大,而其中,尤以目前剛進入轉型期的人身險公司為甚,因此該政策對于鼓勵行業轉型、保險業回歸本源走高質量發展有促進作用。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分析稱,在財產險方面,商車費改之后,行業整體的費用率出現上漲,按照原來的15%扣除水平與保險公司實際支出有較大的差距。換句話說,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除了費用增加以外,相應的企業所得稅也增加了,對產險公司的影響較大。現在把手續費傭金的所得稅前扣除比例提高3個百分點,并允許超過部分在以后年度進行結轉,有利于保險公司的費用在稅前進一步抵扣,降低稅負,也比較符合財產險行業目前的競爭實際情況。
朱俊生也表示,該項政策對于壽險行業的意義更大。“壽險這兩年從躉繳向期繳開始轉型,保險公司開始賣長期的期繳保單,而期繳保單的首年傭金特別高,通常傭金集中在首年及前三年。”
周燕芳表示,從壽險保單的全保險期間看,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的定價標準在保費收入的10%以內,但時間分布不均衡,呈現出“前高后低”的趨勢。根據保監會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首年傭金占當年保費的比例在20%~40%之間,2~3年的傭金占當年保費比例在10%~25%之間,自第4年起至繳費期結束(有10年、20年甚至更長期限)將不再支付傭金。與之相對應的是,躉交業務特別是躉交理財類保險產品則不會存在前期傭金率較高的問題。壽險新保期繳業務占比提升,使對應的手續費、傭金占保費收入的比例也較高。
“剛轉型的壽險公司在初期躉繳產品變少,大力發展期繳產品,前期傭金較高,而因為剛開始轉型,傭金占比較少的續期保費又較少,造成的結果就是最近幾年傭金在整體保費收入的占比大幅提高,按照原來的規定,最后由于轉型可能要交的稅會多很多,但今天的新政將10%比例提高到了18%,同時即便超出,也可以往以后年度結轉,這樣能夠減少轉型所帶來的企業所得稅的大幅提升。”朱俊生認為,相對而言,已經基本完成期繳轉型的大型人身險公司由于過去期繳保費占比就比較高,續期占比也較高,因此影響不算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