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下“小微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有啥不同(最新)
時間:2020-09-08 21:27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了解一下“小微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有啥不同
2019-05-17
由于新政策和不少宣傳材料中有時會講“小微企業”,有時會講“小型微利企業”,很多納稅人表示有點懵,到底這兩者之間有啥不同呢?
1、關于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是一個習慣性的叫法,并沒有一個嚴格意義上的界定,目前所說的“小微企業”是和“大中企業”相對來講的。如果要找一個比較接近的解釋,那就是工信部、國家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于2011年6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將16個行業的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小微企業可以理解為其中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2、關于小型微利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的出處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指的是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特定企業,其特點不只體現在“小型”上,還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方面。
友情提示:經過幾次政策變化,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不斷提高,范圍不斷擴大。有數據顯示,今年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提高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占所有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比重約為95%,也就是說,95%的企業都是企業所得稅上的“小型微利企業”。
因此,提醒大家,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一定要謹記稅法上的“小型微利”四個字,并按照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去判斷是否符合條件。
3、相關鏈接:
普惠性企業所得稅政策特點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中有關企業所得稅方面的政策可以概括為“一加力”“兩擴大”。
“一加力”: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分別降至5%和10%。
“兩擴大”:
一是進一步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將年應納稅所得額由原來的不超過100萬元,提高至不超過300萬元;
將從業人數由原來的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統一提高至不超過300人;
將資產總額由原來的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統一提高至不超過5000萬元。
調整后的小型微利企業將覆蓋95%以上的納稅人,其中98%為民營企業。
二是進一步放寬了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范圍,將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中“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調整為“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調整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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