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項目該如何選擇計稅方法?(已解決)
時間:2020-09-10 05:3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老項目該如何選擇計稅方法?
2019-04-29
某建筑業企業有一工程項目,營業稅下造價為100元,預計成本90元(分包成本30元,其他成本60元)。
營業稅下項目的總體損益為:100-90-(100-30)×3%=7.9元。
2016年5月1日,該項目已確認會計收入50元,實際收款40元,已付分包款并取得分包發票12元,申報繳納營業稅(40-12)×3%=0.84元。
已發生成本40元,尚需發生成本50元,假定尚需發生的成本中可抵扣進項稅額的比例為50%,綜合抵扣率10%。
營改增時點項目的階段性損益為:營業稅下會計收入50-營業稅下會計成本40-營業稅稅金0.84=9.16元。
如選擇簡易計稅則項目的總體損益為:9.16+簡易計稅方法下會計收入(50÷1.03)-簡易計稅會計成本50=9.16+48.54-50=7.70元。
如選擇一般計稅則項目的總體損益為:9.16+一般計稅方法下會計收入(50÷1.11)-一般計稅會計成本(50×50%+50×50%÷1.10)=9.16+45.05-47.73=6.48元。
兩種計稅方法下利潤差額為:7.70-6.48=1.22元,單從施工企業看,應選擇簡易計稅,但增值稅是產業鏈的概念,需要把視線轉向甲方:
對甲方而言,工程造價100元不變,改增以后乙方選擇簡易計稅進項稅額(100-40)÷1.03×3%=1.75元,選擇一般計稅進項稅額(100-40)÷1.11×11%=5.95元,二者差額4.20元(5.95-1.75)。在甲方選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情況下,其成本降低從而利潤增加了4.20元,比施工企業計稅方法利潤差額多2.98元(4.2.-1.22)。
假定甲方足夠聰明,同意增加工程造價1.22×1.11=1.35元,則施工企業選用一般計稅方法利潤增加至7.70元,與簡易計稅方法下持平。而甲方的投資成本增加1.22元,抵扣額增加0.13元,利潤增加額減少1.09元(1.22-0.13),尚余3.11元(4.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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