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涉稅服務人員將啟用“第二身份證”(已解決)
時間:2020-10-15 18:12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個人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記錄規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0號,以下簡稱《個人信用指標》),明確了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個人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記錄規則。從2019年1月1日起,涉稅服務人員從事涉稅服務,將按照《個人信用指標》計分,形成個人信用積分。
業內人士認為,信用積分將成為從事涉稅服務人員的“第二身份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只有提升服務質量,加強自身信用管理,獲得高積分,才能在競爭中立足。
信用積分規定很詳細
據長沙解稅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李記有介紹,《個人信用指標》對從事涉稅服務人員的執業信用評價指標及具體的積分規則做了規定。在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內從事涉稅服務,并納入稅務機關實名制管理的個人,主管稅務機關將根據《個人信用指標》,對其信用積分進行計算,并在門戶網站、電子稅務局等平臺予以公示。
《個人信用指標》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執業記錄、不良記錄和納稅記錄4類一級指標。各一級指標下,還包括具體的二級指標內容。從業人員按照相關監管規定,報送實名信息,加入相關行業協會,或獲得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和律師等相關專業資格,即可直接獲得相應的分數。而提供納稅代理申報、一般稅務咨詢、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鑒證、納稅情況審查和其他稅務事項代理服務的,可根據對應的業務項目,獲得相應的分數,并可累計加分,分數不設上限。舉例來說,從業人員開展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籌劃和納稅情況檢查等業務,每開展一次可獲得12分,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為一個委托人提供多次服務,或分別為多個委托人提供服務的,可累加計分。
而從業人員一旦存在不良記錄,將面臨每次10分、50分、100分、200分甚至500分的扣分,同時出現兩項不良記錄的,還將面臨累計扣分。舉例來說,從業人員存在未按照辦稅實名制要求提供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實名信息、未按照業務信息采集要求報送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有關情況,或報送信息與實際不符等違反稅務機關監管規定行為的,對經認定負有相關責任的從事涉稅服務人員扣10分;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約談,逾期不改正的,加扣40分,共計扣50分;情節嚴重的,加扣50分,共計扣100分,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
值得關注的是,故意擾亂稅務機關正常辦稅秩序的,第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50分;以后再發生該情形的,每次扣100分。而從業過程中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扣分力度更大。舉例來說,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委托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相關規定被處罰的從業人員,存在其中一類情形的,扣50分;情節較重的,長沙工商代辦,扣100分,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情節嚴重的,扣200分,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扣500分,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
個人依法納稅情況將直接影響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規定,造成本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或者在個人納稅方面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扣50分;情節較重的,扣100分,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情節嚴重的,扣200分,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扣500分,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
此外,從事涉稅服務人員被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的,其個人信用積分中止計算。從涉稅服務失信名錄中撤出后,重新進入正常名錄的,其個人信用積分恢復計算。
監管體系日趨完善
專業人士表示,隨著《個人信用指標》的發布,對涉稅專業服務行業的監管體系已日趨完善。
據大連市注冊稅務師協會秘書長曲軍介紹,從制度和管理手段等方面入手,加強對涉稅專業服務行業的監管,一直以來都是整個行業關注的重點,對行業的監管制度建設也歷經了諸多變遷。
過去十余年來,涉稅專業服務行業的監管手段,主要包括實行準入審批制度、對執業的各類具體要求等。隨著“放管服”、簡政放權和加強事中事后管理等監管措施的不斷推進,行業監管方式發生了一定程度的改變。首先是行業準入審批制度改為備案制度,同時,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8號)等規范性文件,對行業從業者提供的各類服務要素等提出了具體的監管要求,通過監管部門與從業專業服務機構間的良性互動,加強了對行業服務質量的管控。
在中匯盛勝(長沙)稅務師事務所技術總監孔令文看來,《個人信用指標》的發布正當其時。近兩年來,我國各個領域和行業已經逐步推行和建立起了信用監管制度,社會對信用管理的重視程度、關注程度和認可程度也逐漸提升,“獎勵誠信,懲戒失信”已經成為社會共識,納稅信用更是逐漸成為企業及個人的“第二身份證”。對于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來說,其代理的業務和從事的工作對稅收遵從、信用管理的要求更高。從小處說,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的執業信用關乎單一納稅人合法合規納稅,從大處講,一定程度上還影響著整個社會的稅法遵從程度。因此,加強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監管,十分必要。但與之相對應的是,當前,行業行政監管部門主要是通過執業規范、業務準則和執業備案等方式來實施監管。雖然這些監管措施與執業人員本身考評直接掛鉤,但從監管力度和約束力來看,還不夠嚴格。要規范行業及從業人員的發展,還須加大對從業人員的信用監管力度。
《個人信用指標》實施后,對行業的監管將形成一個較為完善的閉環。曲軍介紹,《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用積分指標體系及積分規則》與此次發布的《個人信用指標》,在具體指標上具有一定的銜接性,并具有一定的勾稽關系。舉例來說,使用稅務師事務所名稱未辦理行政登記的,不僅相應機構不能從事稅務師事務所專屬業務,其從業人員還將被扣分。
不僅如此,《個人信用指標》中設定了一項指標——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信用等級,所屬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信用等級,將直接影響從業人員的得分。曲軍表示,這些指標,實際上體現了行政監管部門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加強信用管理的引導。
規范執業才能提高積分
李記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從目前的情況看,涉稅服務人員的執業風險,主要還是因自身執業能力不足造成的。
舉例來說,部分從業人員對服務客戶的背景了解得不充分,急于求成,在未做好準備工作的前提下開展服務,極易發生失誤,造成錯誤執業、違規執業的風險;有的從業人員服務水平有限,能力水平無法匹配服務本身對專業的要求,使整個服務從一開始就存在較大風險。
李記有表示,當前,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手段已經在稅務機關征管環節和涉稅專業服務行業執業環節應用開來,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已經被納入稅務機關實名監管范圍,一旦其出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情形,不僅會面臨稅務機關的嚴厲監管,還將影響自身信用和長遠發展。而作為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用好信息化手段,不失為提升服務質量、尋求可持續發展的一種途徑。舉例來說,根據《個人信用指標》,從事涉稅服務人員只要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納稅申報代理”和“其他稅務事項代理”業務方能加分,因此,從業人員需要加強自身使用信息化工具的能力。而利用目前市面上現有的一些稅務信息化工具,還能為稅務師等從事涉稅專業服務人員開拓市場、提升自身競爭力。
“回歸實際,對從業人員來說,最關鍵的還是要提升自身專業能力,從我做起,加強信用管理。”孔令文表示,從發布的規則來看,從事涉稅服務人員的個人依法納稅情況直接影響著其信用等級的評定。個人納稅信用等級與從業信用相比,屬于更基礎、更嚴苛的信用等級,個人納稅信用出現問題,其從業信用的基礎起評等級也會受到影響。因此,從事涉稅服務人員,不僅要誠信執業,更要從我做起,依法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