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保新政出臺免征保費收入營業稅
時間:2019-09-19 09:32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一項旨在減輕大病患者醫療負擔的重要制度已正式建立,我國醫保體系將從“普惠”邁向“普惠”+“特惠”。
8月30日,包括國家發改委、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內的六部委對外公布《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從基本原則、籌資機制、保障內容到承辦方式以及工作要求等方面,《意見》逐一做出布署安排。
免征營業稅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是對基本醫療保障的有益補充。”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國務院醫改辦公室主任孫志剛告訴本報。《意見》定性大病保險為政府主導,專業運作。此外是“責任共擔,持續發展”,形成政府、個人和保險機構共同分擔大病風險的機制。新政還指出,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免征營業稅。
籌資機制方面,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有結余的地區,利用結余籌集大病保險資金;結余不足或沒有結余的地區,在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年度提高籌資時統籌解決資金來源,逐步完善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多渠道籌資機制。
統籌層次和范圍而言,開展大病保險可以市(地)級統籌,也可以探索全省(區、市)統一政策,統一組織實施,提高抗風險能力。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覆蓋職工、城鎮居民、農村居民的統一的大病保險制度。《意見》指出,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合)人;高額醫療費用,可以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判定標準,具體金額由地方政府確定。
此外,大病保險保障水平的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當然,“合規醫療費用不局限于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內,但為避免浪費和過度負擔,不是基本治療所必須的項目不列入報銷范圍。”孫志剛說。
而對于極少數低收入或發生巨額醫療費用的人,還有可能面臨困境的情況,孫志剛表示,要切實解決極少數人的個性化困難,需要通過救助的辦法加以解決,在醫院、醫保和醫療救助機構之間形成信息順暢、快速應對的工作機制。“我們正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這方面的政策措施。”他說。
商業保險機構承辦
承辦方式方面,長沙工商稅務,《意見》采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方式。地方政府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制定大病保險的籌資、報銷范圍、最低補償比例,以及就醫、結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過政府招標選定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
而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必須具備“符合保監會規定的經營健康保險的必備條件;在中國境內經營健康保險專項業務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場信譽;具備完善的服務網絡和較強的醫療保險專業能力;能夠實現大病保險業務單獨核算”等幾項基本條件。
事實上,近年來,中國人保集團旗下子公司中國人保健康已參與國家醫療保障體系建設,通過廣泛開展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及新農合等基本醫療及補充醫療保險業務,形成了以“湛江模式”、“太倉模式”為代表的服務新醫改的典型樣板。“中國人保成立近63年來已構建了完善的服務體系,機構網點覆蓋城鄉,對于金融機構而言,構建起完備的服務體系需要相當長時間的積淀才能完成。同時,中國人保在商業性業務的拓展過程中,和它承擔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關聯的政策性業務能夠有機地結合。”中國人保集團董事長吳焰說。
吳焰認為,《意見》支持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是一項重大的制度創新,從政策環境和制度層面為專業健康保險公司創造了更大的發展空間。
以江蘇太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人保健康在太倉市運作一年多的大病醫保模式為例,經過一個完整保險年度后,太倉項目實現了保本微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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