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個稅三大新熱點
時間:2019-09-19 10:3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內容摘要:家庭計征個稅、農民繳納個稅、個稅遞延保險等討論相繼引發。
2012年9月1日,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一周年。
一年來,伴隨著新個稅法實施,個稅也不斷引發新的熱點,繼月餅稅、饅頭稅、加名稅等討論塵埃落定之后,家庭計征個稅、農民繳納個稅、個稅遞延保險等討論相繼引發,討論背后折射出的是普通百姓對個稅改革的期待、納稅人意識的提高。
關于家庭計征個稅的討論在近幾年一直持續。有觀點認為,家庭計征個稅無疑更能體現稅負公平,也更能體現現代社會以家庭為單位的特征,應該是今后個稅改革的方向。也有觀點認為,家庭計征個稅在實際操作中需要權衡多方因素,操作起來極其復雜細致,以目前的個稅征管條件短期內無法實現。
家庭計征個稅能否在我國實現?很多專家傾向于這樣解讀這一問題:這折射出普通百姓對稅負公平的期待,對加快個稅改革的期待。我國目前實行的分類計征的個稅制度在世界范圍已寥寥無幾,在調節收入分配方面已力不從心,個稅亟待進行實質性的改革,要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實現稅負公平。
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張斌指出,家庭計征個稅必須首先建立在綜合計征個稅的基礎上,目前最緊要的是下大決心,啟動確立已二十余年卻至今沒有任何實質性進展的個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改革,完善目前的個稅制度,綜合計征個稅,將納稅人的各種收入匯總計稅,是根植于市場經濟土壤、更有效的個稅制度。
新熱點二:農民繳納個稅合理么?
根據我國個稅法規定,只要個人取得收入屬于個稅應稅項目,且收入達到納稅標準,都應依法繳納個稅。可以說,個稅的征收與身份無關,只要符合個稅法,征收就是合理的。
記者查閱了相關規定,受雇于企事業單位并簽訂勞動用工合同的農民工,由支付人按“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稅;按次或按月取得勞務報酬的農民工,由支付人按“勞務報酬所得”代購代繳個稅;農民工從事個體經營活動,個稅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納。
事實上,農民繳納個稅是否合理的討論,折射出的仍是我國目前個稅制度在公平性原則方面有待加強。一方面我國個稅制度目前主要覆蓋工薪階層,針對高收入群體,尚在一些方面欠缺加強征管的有力手段;另一方面,長沙工商稅務,針對困難群體、弱勢群體,個稅缺少相應“寬厚”的減免政策,讓嚴格征管顯得更加理直氣壯。
新熱點三:個稅遞延保險如何撬動養老金保險?
在養老金討論持續升溫的背景下,推進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再次成為熱議的焦點。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指允許參加養老保險的投保人在個稅前列支保費,等到將來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個稅。這一制度可以降低投保人當期稅務負擔,調動企業和個人參保積極性,在許多國家已發展得相當普遍,又被稱作“減稅養老”。
早在2009年,為促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國務院就提出適時在上海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2011年《北京市“十二五”時期金融業發展規劃》也提出,將積極爭取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隨著我國老齡化社會高峰到來,這種養老保險形式有望盡快推出。
廣東金融學院院長陸磊說,目前我國在養老保險領域執行的稅收優惠,主要是允許補充養老保險中的企業年金稅前抵扣,享受優惠的主要是企業,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則主要針對個人,它可以通過稅收杠桿撬動養老金的“大池子”,使個人商業保險等補充養老保險在養老體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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