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如何區分?(最新)
時間:2022-10-05 05:1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如何區分?
2022-07-26
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劃型標準,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一起來看一下。
注意:
1. 資產總額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值確定。
2. 營業收入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
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增值稅銷售額(年)=上一會計年度企業實際存續期間增值稅銷售額÷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增值稅銷售額不僅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還包括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如果是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舉個例子
【問題:】納稅人是一家建筑企業,2021年末資產總額為4700萬元,2021年增值稅銷售額為6400萬元,是否可以按照小微企業享受今年新出臺的留抵退稅政策?
【回答:】建筑業中型企業的具體標準是,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小型企業的具體標準是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
從該納稅人相關指標數據看,雖然2021年增值稅銷售額大于6000萬元,長沙公司注銷,但因2021年末資產總額未達到5000萬元,因此,該納稅人屬于14號公告規定的小型企業,如果符合留抵退稅其他條件,可按規定適用小微企業相關留抵退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