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II投資收益或征所得稅境內投資者稅收安排不變
時間:2019-09-05 10:2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中國監管部門或將推出一項針對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投資收益的稅收政策,對QFII境內投資收益征收10%的所得稅。此舉將大大降低QFII機制的不確定性,掃除境外機構投資者申請更多QFII額度的顧慮。不過,這項政策僅僅針對境外投資者,境內居民和企業投資A股市場的稅收安排將維持不變。
本報記者尚未從監管層證實上述消息。多位市場人士稱,如果征收對象不涉及境內投資者,對A股市場的影響將十分有限。
美國東部時間10月15日上午,中國證監會人士在紐約出席一場面向美國投資機構的路演時公開談及“QFII投資A股收益的征稅問題”。與會的美方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轉述這位負責人的話說,長沙工商代辦,中國證監會已經和稅務部門接近取得共識,或將推出針對QFII的稅收政策。
盡管并未透露明確的時間表,但證監會人士形容這項稅收政策“很簡明”。此番表態很可能預示持續討論九年之久的QFII資本收益征稅問題將得到解決。國內的知情人士也向本報記者表示,此項政策已接近成形。
證監會10月16日披露的數據顯示,9月共有7家外資機構獲得QFII資格;截至9月末,共有188家外資機構獲得QFII資格。外匯局數據則顯示,截至9月19日,外匯局累計核準157家QFII機構共計308.18億美元投資額度。
征收對象
上述美方人士稱,針對QFII的稅收政策的基本內容是,對QFII境內投資每年度盈虧相抵后已經實現的收益,可能將征收10%的所得稅。此前QFII的股息收入已經明確需要征收所得稅,但買賣差價收入是否征收一直未明確。
具體的征收對象主要針對的是QFII賬戶中的機構自有資金和客戶委托資金。作為QFII資金中的一個特別類型,“中國開放式基金”從一開始就與國內的公募基金一樣不予征稅,這主要出于防止雙重征稅的考慮。
A股稅收問題之所以廣為境外機構關注,一方面是因為稅收政策不明確,帶來收益核算的不確定性,尤其對于資產管理機構更是如此;而更深層次的則是收益資金匯出的困難。
熟悉中國QFII機制的人士解釋說,除了較為靈活的中國開放式基金,迄今為止QFII機構一直沒有便利的資金匯出渠道,究其原因就是稅收問題。“如果要把投資收益匯出中國,外匯局要求(QFII)機構提供清稅證明,但是由于沒有針對境外財務投資者的稅種,地方稅務局無法對其投資收益征稅。”這位人士說。
據上述人士介紹,QFII機制建立10年來,機構自有資金和客戶委托資金,只在少數極端的情況下有過匯出境外的先例。其中一例就是雷曼,當時這家機構已經倒閉,需要清算海外資產,國稅總局以企業所得稅的形式對雷曼的投資收益征稅后,外匯局才允許其匯出本金和投資收益。“當時國稅總局的態度是‘下不為例’,所以雷曼案例并未延續成一項制度。”這位人士回憶說。
外資期待QFII機制更加透明
從近期監管層全球奔波路演的情況看,QFII額度被大幅擴大之后,吸引外資機構長期入駐A股市場的決心非常大。一位參加此次在紐約QFII路演的境外機構人士對本報記者說:“很多尚在觀望的境外機構都希望中國QFII機制能更健全、穩定、規范和透明。”
明確稅收政策,無疑將大大提高QFII機制的透明度,提高可預見性,從而掃除困擾境外機構大規模投資A股的一項重大制度障礙,也是A股發展為成熟資本市場應該具備的條件。一位國內私募基金人士也稱:“明確外資機構投資A股收益的征稅,說明中國資本市場越來越趨向公平。”
“其實,明確開征投資A股的收益稅收,并不會困擾我們投資中國股市的決定,甚至可能促進美國機構進入中國市場的決心。”上述境外機構人士表示,全球很多國家都征收類似資本利得的稅收,10%的征稅額度是比較合理的。“與其在投資之后被動地等待,不如希望中國監管層能在我們申請QFII額度之前就落實稅收政策。”
而這也是當天多名參會境外機構代表的心態,他們中不少都是退休基金、母基金等長期機構投資者,中國證監會人士也在現場說:“非常歡迎境外長期機構投資者申請QFII.”
并非“資本利得稅”
需要強調的是,此次針對QFII機構的投資收益進行征稅,并非俗稱的“資本利得稅”。事實上,我國至今并沒有資本利得稅這一稅種。
“要對QFII的投資收益征稅,的確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是不是‘資本利得稅’,國內的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是否同樣要征稅。”上述國內知情人士說,“因此國稅總局在推出QFII稅收政策的同時,將明確這項政策只適用于境外機構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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