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發票符合哪些條件才允許抵扣增值稅等
時間:2019-12-14 07:21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運輸發票符合哪些條件才允許抵扣增值稅?
答:1.運輸發票必須合法。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和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準予抵扣的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是指國營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非國有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貨票。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抵扣貨運發票種類,不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貨運定額發票。
2.運輸發票上注明的扣除項目必須符合規定。準予抵扣的貨物運費金額,是指在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上注明的運費、建設基金,不包括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
3.貨運發票內容填寫必須齊全且與購貨發票內容相符。準予計算扣除進項稅額的貨運發票,其發貨人、收貨人、起運地、到達地、運輸方式、貨物種類、貨物數量、運輸單位、運輸金額等項目填寫必須齊全,與購貨發票上所列的有關項目必須相符,否則不予抵扣。
4.運輸費用價格要合理。納稅人購進、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明顯偏高,經過審查不合理的,不予抵扣。
房地產開發公司出租地下車位使用權,與業主簽訂合同約定使用年限為20年,使用費一次性收取。對這筆收入是否應當繳納土地增值稅?
答: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土地增值稅是對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的行為所征收的稅。出售或轉讓應當以辦理相應產權為標志,產權未發生轉移就不構成出售或轉讓。只出租地下車位的行為,因為沒有發生使用權的轉移,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應按照“服務業———租賃業”項目,以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
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如何處理?
答: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首先要到辦稅廳領取并填寫《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并且要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八條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長沙公司注冊,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購進貨物不符合規定,購貨方要求退貨并已運回銷貨方,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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