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新政中的這六個“不等于”
時間:2019-09-06 09:45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財稅[2019]13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注意:月銷售額在十萬下免增值稅,長沙公司注冊,月銷售額是不含稅收入金額,并不是開票金額。
年度利潤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總額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基礎是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而不是企業的利潤總額。
也就是說企業有利潤不一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沒有利潤也可能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企業所得稅率≠企業所得稅負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有法定稅率25%,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低稅率征稅,對于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等,減按15%稅率征稅。
企業所得稅的稅負其實就是所得稅納稅的負擔,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企業所得稅貢獻率=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營業收入*100%。
小型微利企業≠小微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屬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方面的一個概念,但是小微企業屬于增值稅優惠方面的一個概念,適用的優惠稅種不一樣。
小型微利企業≠小規模納稅人
小型微利企業既可能是一般納稅人、也可能是小規模納稅人,也就是小型微利企業涵蓋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稅法上的個人≠自然人
增值稅條例中的納稅人分為單位和個人。個人又細分為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這個“其他個人”就是咱日常生活中所指的“自然人”,而不是企業、單位、個體戶等團體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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