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教育費附加返還要繳稅
時間:2019-12-19 19:55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長沙工商稅務,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新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其實,對于教育費附加的返還款,是否應該并入企業所得稅總額,新稅法中已經作出明確,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可見,從各種來源取得收入,都要并入企業的收入總額,從稅務機關取得的教育費返還也要并入企業的收入總額,只不過不在實施條例的“其他收入”中另外列明。因為教育費附加返還本身是由于企業銷售貨物,或是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而繳納了增值稅或營業稅的基礎上繳納的,所以不再將其作為新的收入類型了。但是其還是要作為企業的應納稅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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