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企業實行買一贈一促銷活動涉及稅務、財務問題
時間:2019-12-21 17:0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一、首先,這種活動是否合法?2006年年9月12日兩部一委兩局下發了第18號令《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10月15日實施。 第八條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其促銷商品(包括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應當依法納稅。”這說明這項活動是合法的。
二、怎樣納稅?
1、增值稅及帳務處理
轉載《中國稅務報》“稅務財會”欄目文章
----買一贈一如何做賬----
本報8月31日曾刊登過買一贈一業務的相關處理,原題為:我超市為促銷,推出買一贈一的銷售方式,購買一大盒酸奶送同品牌一小盒酸奶,大盒進價5元/元,售價8元/盒;小盒進價2元/盒,售價3元/盒。以上售價為含稅價,增值稅稅率為17%。請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如何計算增值稅?
原解答為:稅法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因此,你超市應將贈送的小盒酸奶售價與實際銷售收入合并計算繳納增值稅。以銷售1盒為例,賬務處理為:
確認銷售收入:
借:現金 8.00
貸:主要業務收入6.84(8-1.16)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16 {[8÷(1+17%)]×17%}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5
貸:庫存商品 5
對于贈品,會計處理如下:
借:營業費用 2.44
貸:庫存商品 2
應交稅多—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0.44 {[3÷(1+17%)]×17%}
文章發表后,長沙公司注冊,有讀者提出不同看法,經咨詢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買一贈一是目前商業零售企業普遍采用的一種促銷方式,其行為性質屬于降價銷售,應按照實際取得的銷售收入計算繳納增值稅。舉例說明如下:
我超市為促銷,推出買一贈一的促銷方式,購買一大瓶花生油贈送同品牌一小瓶花生油,大瓶進價30元/瓶,售價45.2元/瓶;小瓶進價7元/瓶,售價11元/瓶。以上售價為含稅價,增值稅稅率為13%。請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如何計算增值稅?
答:以銷售一大瓶花生油為例,超市取得銷售收入45.2元,據此計算應繳納的增值稅=45.2÷(1+13%)×13%=5.2(元),同時結轉大瓶花生油的成本。賬務處理為:
確認銷售收入:
借:現金 45.2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2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37
貸:庫存商品 37
刊于2004年9月14日《中國稅務報》
2、企業所得稅的規定
由此看來,對增值稅是不涉及了。但,對企業所得稅方面是否涉及?
長地稅函[2003]3號《長春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政策業務問題的通知》
其中第十六條規定:商業企業促銷贈送商品成本扣除問題
商業企業為促進銷售,搞的"買一贈一"等活動,其贈品屬于與企業經營相關的費用。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后,贈送的商品成本,可計入銷售費用稅前承認扣除,但應遵循下列原則:
1、對促銷贈品應單獨設帳核算。
2、企業在開展促銷業務前,要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并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附促銷贈品明細表。
那么,企業所得稅也是可以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