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的解讀
時間:2019-09-06 18:2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的解讀
現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公告背景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明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支付所得時,應當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并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居民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為全面貫徹落實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明確預扣、代扣稅款的有關規定,稅務總局制發了《公告》。
二、公告主要內容
?。ㄒ唬┚用駛€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款的方法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本月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見下表),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余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余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后余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
(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適用)
級數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預扣率(%) 速算扣除數1 不超過36000元的 3 0
2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過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即納稅人如果5月份入職,則扣繳義務人發放5月份工資扣繳稅款時,減除費用按5000元計算;6月份發工資扣繳稅款時,減除費用按10000元計算,以此類推。
?。ǘ╊A扣預繳環節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方法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有關信息并依法要求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在工資、薪金所得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ㄈ┚用駛€人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預繳稅款的方法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按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