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與“稅務稽查”打交道時,這些權益可別忘記
時間:2019-12-24 14:17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一年一度的“3.15”又到啦,對消費者權益大家都熟悉,而提到納稅人權益大家或許會有些陌生。其實納稅人權益無處不在,比如“稅務稽查”跟“納稅人權益”就有很密切的關系。今天,稅務小編就要好好的給大家安利下:當您在與稅務稽查打交道中,享有哪些合法權益。
問1:哎呀,剛剛接到有人打電話自稱是稅務稽查局,說明天要來檢查?現在騙子這么多,怎么知道是不是騙子呢?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稅務機關下戶檢查時,必須出示稅務檢查證和加蓋公章的稅務檢查通知書。如果稅務人員違反了上述法定程序要求進行檢查,納稅人有權拒絕,不會因此受到處罰。
問2:今天稅務稽查局過來查賬,我們老板說其中有個檢查人員他認識,竟然是同小區的鄰居,曾經因為一些事鬧過不愉快,見面很尷尬,老板問我該怎么辦?
答:您可以建議提出回避申請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八條的規定,稅務稽查人員與被查對象有法律規定的親屬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利害關系的,被查企業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問3:稅務稽查人員來查賬,我們公司有些資料屬于商業秘密,要是泄露出去,會給我們造成很大的損失??!還有我們老板不希望別人知道他的個人財產情況和婚姻狀況,這些都可以要求稅務稽查人員保密嗎?
答:可以的。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八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稅務稽查人員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保密的范圍是被查企業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但是,稅收違法行為不在保密的范疇內噢!
問4:稅務稽查局來檢查,把賬簿憑證調走了,什么時候才能還給我們呢?
答:您可以要求稅務稽查人員及時退還的。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六條的規定,稅務稽查人員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完整歸還調取的賬簿憑證。
問5:稽查人員說由于發現違法行為要對我們進行處罰,我們覺得好冤,怎么才能向稽查人員反映情況呢?
答:你們可以陳述、申辯的。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八條和《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一條規定,稅務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有依法告知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的義務,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
問6:聽說如果被處罰了,還有個納稅人權利叫“聽證”?
答:是的。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稅務機關對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的罰款(含本數),或對法人和其他組織做出1萬元以上的罰款(含本數),當事人依法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不過,記得要在接到《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后3日內書面提出申請哦,逾期沒提出的,長沙工商稅務,將被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問7:我們覺得稅務稽查局對我們公司補稅和罰款是錯誤的,有什么辦法可以幫我們維權嗎?
答: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在納稅上發生爭議時,必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和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問8:我們公司由于流動資金困難沒法履行稅務稽查局要求補交稅款的處理決定,現在稅務稽查局要查封我們公司的倉庫和扣押我們的貨物,稅務稽查人員說因為出來得匆忙,忘了帶扣押收據,可以寫張收條給我們,我可以拒絕嗎?
答: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稅務機關扣押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時,必須開付收據;查封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時,必須開付清單。如果稅務稽查人員以收條代替的,您是可以拒絕的。
問9:因為我們公司欠稅未繳,稽查局扣押了我們倉庫里的貨物,后來我們補交了所有的稅款及滯納金,可是他們卻沒有及時解除扣押,導致好幾箱貨物已經變質沒辦法再銷售了。我們可以提出索賠嗎?
答: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條和第四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在扣押后繳納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扣押并歸還所扣押的商品、貨物;稅務機關在采取保全措施或強制執行措施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給納稅人造成損失的,納稅人有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不過下列情形稅務機關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噢:
一是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是因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三是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一般是指損害已通過其他方式得到補償,如獲得保險公司賠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