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开她粉嫩的小缝h惩罚小说_男男np肉文_91社区在线视频_亚洲一区日韩一区欧美一区a

?
咨詢電話(微信)
15111163250

2018年以前的責任保險費能不能稅前扣除?

時間:2019-09-07 20:35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2018年10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頒布了2018年第52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責任保險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了“企業參加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并同時規定該公告適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該公告一度成為財稅圈關注的熱點。大家普遍關注兩點:一是贊揚其正面意義,正如公告解讀提到的,“對企業分散經營責任風險、切實保護當事人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廣大納稅人的重大利好,自無疑義;另一點是,2018年以前的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不能稅前扣除嗎?公告規定適用于2018年及以后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似乎不具備溯及力,有法理依據嗎?應該如何看待該公告的溯及力?

  首先提出一個觀點,作為我們討論問題的基礎:

  稅的問題,終舊是法律問題。根據民主法治理論,國家是人民的代理人,代理人就是仆人,仆人想從主人口袋掏出銀子來花,必須經過主人的同意。而法律代表了人民的同意,沒有法律規定,就沒有人民的同意,也就沒有稅收,這就是“無代表,不納稅”、“稅收法定”的原理所在。這種理論看似空洞或理想主義,但確有法律的實證依據,也是探求問題實質,尋找解決問題根本之道的起點。稅務總局公告清晰明了:“本公告適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如果不把該公告放進法律這個有機體系中從整體上去把握,不從法理上去分析,問題的討論就進入了死胡同。

  但實證又是法理分析的基礎。分析稅收問題,不從找法條入手,那都是自說自話,難以讓人信服。因此,本文針對以下問題,從法條的實證分析入手,必要時輔之以法理分析,希望能一步步找到問題的答案。

  一、稅務總局公告的勢力范圍

  《立法法》第八十條規定:“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減損公民權利或增加其義務,必須有法律、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為依據。收稅,自然屬于減損公民權利的事,屬于該條款的約束范圍。沒有法定依據,規章都不能設定減損公民權利的事,公告就更別提了。

  那關于企業所得稅收還是不收、怎么收的問題,法律和行政法規到底是怎么規定的呢?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規定了稅前扣除標準的三項要求,真實性、合理性和相關性。第二十條:“本章規定的收入、扣除的具體范圍、標準和資產的稅務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授權稅務總局對收入、扣除的具體范圍、標準作出規定,既然是“具體規定”,那就是必然有法律的原則性規定,然后在原則性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作出細化的、具體的、操作性強的規定。以上法條,為稅務總局公告效力劃定了勢力范圍,此為勢力范圍一,可簡稱為“規定性的權力”。

  但這個問題,其實也是一個比較麻煩的問題。如何理解“具體范圍”、“具體方法”?

  本文認為,從真實性來說,沒有原則和具體的問題,真實就是真實,我們不能說,原則上真實,具體來說不真實,這一點,稅務總局并沒有被授權作出具體規定。而合理性和相關性,是一個相對原則、抽象的指標,有必要授權稅務總局作出具體規定。何為“收入、扣除的具體范圍、標準”?舉例來說,金融資產的浮盈浮虧,并不在收入和費用的扣除范圍,而是以實際實現的收入和真實發生的成本為基礎來確定;何為“資產的稅務處理的具體辦法”?舉例來說,指的是如何確定計稅基礎和折舊、推銷方法。這些都是在《企業所得稅法》有原則規定的基礎上作出的具體規定,這些就屬于稅務總局被授權的范圍,也就是稅務總局公告的效力范圍。

  很多稅務爭議案件,其實問題的焦點都應該落在這個點上,即稅務總局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是不是在其勢力范圍內。比如,某經營地下人防工程的大公司,發生巨額退貨,以前繳納的稅款能不能退?按稅總相關規定來說,不能退,只能沖減退貨當年的收入。我們就應該分析,稅總的這個規定,規定的是不是收入的具體范圍,該規定是否在法律授權范圍內作出規定。但從公開的案例資料來看,企業辯論的焦點卻集中于征稅與否不相干的其他方面,自然難以取得良好的訴爭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