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2366辦稅熱點問題匯總(安徽稅務)
時間:2019-09-08 14:46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一、轉登記納稅人的期末留底稅額如何處理?
解答: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
二、差額征收的小規模納稅人,如何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解答:按照現行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征收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前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6號)
三、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的稅款,是否可以抵減當期的應納稅額?
解答: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
四、個體工商戶從事水產養殖是否有減免個人所得稅的政策?
解答: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征農業稅后,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30號)
五、10月份發放的薪資多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如何處理?
解答:對于納稅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如果扣繳義務人辦理申報時將“稅款所屬月份”誤選為“2018年9月”,導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減除費用,長沙公司注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多繳的稅款。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嚴格按照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執行稅收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1號)
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是否免征企業所得稅?
解答: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
上述所稱“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整體轉制和剝離轉制。其中,整體轉制包括:(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社、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新華書店、藝術院團、電影制片廠、電影(發行放映)公司、影劇院、重點新聞網站等整體轉制為企業;剝離轉制包括:新聞媒體中的廣告、印刷、發行、傳輸網絡等部分,以及影視劇等節目制作與銷售機構,從事業體制中剝離出來轉制為企業。
上述所稱“轉制注冊之日”,是指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并進行工商注冊之日。對于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前已進行企業法人登記,則按注銷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之日或核銷事業編制的批復之日(轉制前未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起確定轉制完成并享受本通知所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宣部關于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4號)
七、企業租用員工個人車輛,但是沒有簽訂合同,,取得的油費發票所提示的金額,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解答: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在租賃期間發生的,由承租方負擔的且與承租方使用車輛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費用,包括油費、修理費、過路過橋費等憑合法有效憑證可以稅前扣除;與車輛所有權有關的固定費用包括車船稅、年檢費等不論是否由承租方負擔均不予以稅前扣除。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八、非營利組織的哪些收入屬于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入?
解答: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四)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文件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
九、納稅人咨詢海關進口增值稅繳款書,稽核比對相符的當月申報期未抵扣,是否可以次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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