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會[2020]754號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北京市會計師事務所2019年度報備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0-05-25 09:21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北京市會計師事務所2019年度報備工作的通知
按照財政部《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會計師事務所2019年度報備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20〕11號)要求,長沙代理記賬,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9、97號令修改)等相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做好會計師事務所2019年度報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備工作主要內容
(一)報備范圍和時間
2020年1月1日前在北京市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納入本年度報備范圍。基本信息報備網上報備時間為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7月10日。報備數據起止時間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報備方式
會計師事務所2019年度報備實行網上報備。網上報備地址為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會計師事務所的登錄用戶名為事務所執業證書編號,技術支持電話:68553117。
(三)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報備主要內容
1.對本次報備情況的簡要說明(含對網上報備和書面報備內容真實性、完整性的承諾),以及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對分所實施實質性統一管理制度和其他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變動情況的說明(附件1);
2.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附表1-1);
3.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股東)情況表(附表1-3);
4.會計師事務所2019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收入明細表(附表1-4)、會計師事務所支出明細表(附表1-5);
5.會計師事務所“一帶一路”專業服務情況表(附表1-6);
6.會計師事務所信息化建設情況表(附表1-7);
7.會計師事務所2019年度境外(含港澳臺及外國)審計業務情況表(附表1-8);
8.會計師事務所2019年度境外(含港澳臺及外國)非審計業務情況表(附表1-9);
9.會計師事務所2019年度為公共部門客戶提供專業服務情況表(附表1-10);
10.會計師事務所在境外(含港澳臺及外國)設立分支機構情況表(附表1-11);
11.會計師事務所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報備表(附表1-12)。
會計師事務所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還應當提交保單復印件(保險期間應當涵蓋2019年1月1日至報備日)。
以上材料,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含特殊普通合伙所)由首席合伙人簽章,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由主任會計師簽章,同時加蓋事務所印章。
(四)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報備主要內容
1.對本次報備情況的簡要說明(含對網上報備和書面報備內容真實性、完整性的承諾)(附件2);
2.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基本情況表(附表1-2);
3.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業務收入明細表(附表1-4)和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支出明細表(附表1-5)。
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還應當提交保單復印件(保險期間應當涵蓋2019年1月1日至報備日)。
以上材料,由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和分所負責人聯合簽章,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印章。
(五)其他事項
1.會計師事務所如遺忘登錄會計行業管理網密碼,需向北京市財政局會計處傳真報送經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分所負責人簽字簽章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印章的密碼重置申請,傳真號碼55592334。
2.本年度報備工作于2020年7月10日結束,網上基本信息報備窗口同時關閉。
二、報備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確保報備工作質量
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應當高度重視報備工作,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9號,財政部第97號令修改)、《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會〔2010〕14號)、《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中國內地企業境外上市審計業務暫行規定》(財會〔2015〕9號)、《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暫行辦法》(財會〔2015〕13號)和《會計師事務所職業風險基金管理辦法》(財會函〔2007〕9號)等相關規定,配備專門工作團隊,結合本所實際統籌安排報備工作,認真填報相關數據,按時保質完成2019年度報備工作。
(二)嚴格把關,切實落實工作職責
北京市財政局對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網上申報的基本信息情況進行審核,各會計師事務所對總所及分所填報的數據信息嚴格把關,其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及分所負責人對報備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依據《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9號,財政部第97號令修改),北京市財政局對不持續符合設立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按照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處理;對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不及時報送相關材料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按照第六十八條規定責令限期整改。
(三)嚴肅報備,加強后期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