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財稅[2020]510號 吉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關于免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相關稅費政策的通知
時間:2020-07-09 10:04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各市(州)財政局、長白山開發區財政局,長沙代理記賬,各縣(市、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各市(州)稅務局、長白山開發區稅務局,各縣(市、區)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新一輪促消費擴內需若干政策舉措的通知》(吉政辦明電[2020]26號)精神,聚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精準幫扶我省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助力納稅人復工復產、共克時艱,現就免征地方權限內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相關稅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支持范圍和執行口徑。
(一)對全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適用上述免稅政策;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適用上述免稅政策。
(三)上述政策可與納稅人已依法享受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他政策性優惠同時享受,先適用其他優惠政策,再適用該免稅政策。
二、簡化相關資料和流程。
(一)申報即享受。符合免稅條件的納稅人可自行判別、申報享受,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租賃協議等相關佐證資料留存備查。
(二)辦理渠道。納稅人可以登錄吉林省電子稅務局通過網上申報辦理,也可以到辦稅服務廳或代開租賃發票時現場辦理免稅事宜。
(三)退稅管理。對符合本通知規定應予免征的稅款,納稅人已經繳納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從以后應納的稅款中.抵扣或予以退稅。
三、加強宣傳輔導和效應分析。
各地要主動向符合免稅條件的納稅人開展政策宣傳和輔導,豐富政策宣傳形式,提升宣傳覆蓋面,確保納稅人懂政策、會辦理。同時要做好政策落實跟蹤,對納稅人應享未享、不應享受而享受稅收優惠等行為做到及時發現、及時糾正,全力保障政策精準落地,齊心協力幫助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渡過難關。
吉林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