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四種情形處理
時間:2019-09-12 08:2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情況1:非居民企業與境內公司簽訂特許權使用費合同(假設該合同在營改增前需在地稅繳納營業稅),合同價款100元,(合同約定各項稅款由非居民企業承擔),如何計算扣繳企業所得稅及增值稅及附加(假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地方附加稅費共計10%)?
分析:增值稅為價外稅,計算扣繳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含稅所得額應為不含增值稅的收入額
扣繳增值稅 = 100/(1+6%) × 6% = 94.34 ×6% = 5.66元
扣繳企業所得稅 = 94.34×10% = 9.43元
扣繳附加稅費 = 5.66×10%= 0.57元
實際應支付給非居民企業的稅后價款 = 100-5.66-9.43-0.57 =84.34元。
借:成本費用 94.34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66
貸:銀行存款 84.34
貸:應交稅費-代扣增值稅 5.66 代扣企業所得稅 9.43 代扣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0.57
對于境內公司成本費用是94.34,非居民的收入就是94.34,交完附加0.57和所得稅9.43后,拿84.34走人。
備注:企業所得稅提供勞務以勞務發生地判斷納稅地點,因此營改增中的交通運輸業及部分現代服務業并不屬于特許權使用費業務,不需要扣繳企業所得稅。
由于合同是含增值稅的,因此成本費用為合同價款100-進項稅額5.66=94.34。
情況2:非居民企業與境內公司簽訂特許權使用費合同(假設該合同在營改增前需在地稅繳納營業稅),合同價款84.34元,(合同約定各項稅款應由境內接受方企業承擔),如何計算扣繳企業所得稅及增值稅及附加(假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地方附加稅費共計10%)?
分析:由于增值稅為價外稅,而地方附加稅費為價內稅,因此,在換算非居民企業的含稅(指所得與附加稅)所得額時,應使用以下公式:
含稅所得額=不含稅所得/(1-所得稅稅率-增值稅稅率×10%)
含稅所得 = 84.34/(1-10%-6%×10%)= 94.34元
扣繳企業所得稅 = 94.34×10%= 9.43元
扣繳增值稅 = 94.34×6%= 5.66元
扣繳附加稅費 = 5.66×10%= 0.57元
借:成本費用 84.34
借:營業外支出 1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66
貸:銀行存款 84.34
貸:應交稅費-代扣增值稅 5.66 代扣企業所得稅 9.43 代扣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0.57
對于境內公司成本費用84.34,非居民收入就是84.34,而其應交的附加0.57和所得稅9.43由境內公司負擔了,所以他直接拿84.34走人,另外負擔的10萬進了境內公司的營業外支出。
備注:為老外負擔的企業所得稅與附加企業所得稅前能否稅前扣除?我們認為屬于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不應在所得稅前扣除,也就是說本應當由老外出的稅金,中國企業代為支付了,卻要抵中國的所得稅,豈有此理。
情況3:非居民企業與境內公司簽訂特許權使用費合同(假設該合同在營改增前需在地稅繳納營業稅),合同價款100元,(合同規定,所得稅由非居民承擔,其他各項稅款由境內接受方企業承擔),如何計算扣繳企業所得稅及增值稅及附加(假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地方附加稅費共計10%)?
分析:對于非居民企業納稅人,100元不含增值稅和附加稅費,含所得稅,增值稅屬于價外稅,長沙工商稅務,但附加稅費為價內稅的,應換算為含附加稅費的金額,計算扣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因此此種情況下計算稅款應按照如下公式。
含附加稅所得額=不含附加稅所得額/(1-增值稅稅率×10%)
含附加稅所得 = 100/(1-6%×10%)= 100.60元
扣繳增值稅 = 100.60×6%= 6.04元
扣繳附加稅費 = 6.04×10%= 0.6元
扣繳企業所得稅 = 100.60×10% = 10.06元
借:成本費用 100
借:營業外支出 0.6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04
貸:銀行存款 89.94(合同價款100-扣繳企業所得稅10.06)
貸:應交稅費代扣增值稅 6.04 代扣企業所得稅 10.06 代扣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0.6
對于境內公司成本費用100,非居民納稅人收入就是100,扣掉所得稅10.06后,拿89.94元走人,企業負擔的附加0.6進營業外支出。
包含各種稅款的所得額:
= 100.60×(1+6%)
=106.64元
應支付給非居民的價款為 = 106.64-10.06-6.04-0.6 =89.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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