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征稅率和退稅率以及特殊情形的免稅和征稅
時間:2019-09-19 09:26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近幾天,有若干個版本的增值稅稅率表在財稅界瘋傳。有人戲稱,微信朋友圈滿屏盡是稅率表。這些稅率表有的籠統地說出口貨物的稅率為零,也有的說5月1日起出口退稅率(以下稱退稅率)只有16%和10%兩檔;有的分不清增值稅稅率、征稅率與退稅率的關系,有的遺漏了出口征稅或免稅情形。所有這些情形均有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精神,有誤導公眾之嫌。為了避免謬種流傳,筆者梳理相關政策規定,將今年5月1日起執行的有關出口的最新最全最準確的增值稅稅率、征稅率和退稅率以及特殊情形的免稅和征稅政策找出來,以正視聽,以饗讀者。
一、基本規定:
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二、出口貨物,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其增值稅稅率在實務中的表現形式:
在實務中,出口貨物,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如果其增值稅稅率為零,表現為其增值稅征稅率和退稅率一致;如果其增值稅稅率不為零,表現為其征稅率和退稅率不一致。除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而明確的退稅率外,出口貨物的退稅率為其適用稅率。
三、出口貨物稅率為零和不為零的情形:
一般情況下,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如果國務院另有規定,則說明其稅率不為零,也即前述的征稅率和退稅率不一致。
經查閱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2018年出口退稅率文庫可知,長沙代理記賬,目前有接近4000多項出口貨物的征稅率與退稅率是一致的,這部分出口貨物占整個出口貨物的大部分;也有6000多項出口貨物的征稅率與退稅率不一致,其中有征稅率為17%,退稅率分別為15%、13%、9%、5%和0;也有征稅率為11%,退稅率分別為9%、5%和0。
即使根據財稅〔2018〕32號文件的規定調整稅率,5月1日后這種局面也不會有絲毫改變:其中有征稅率為16%,退稅率分別為15%、13%、9%、5%和0;也有征稅率為10%,退稅率分別為9%、5%和0。
由于征稅率與退稅率一致和不一致的出口貨物項目較多,還有一部分是取消出口退稅的,在此不一一列舉。欲知詳情,請點擊本文左下角的“閱讀原文”,即可通過查閱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2018年出口退稅率文庫得知。
四、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和不為零的情形:
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稅零稅率表服務、無形資產名稱 服務、無形資產的具體名稱 稅率
國際運輸服務 1.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 0
2.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 0
3.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 0
航天運輸服務 航天運輸服務 0
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右列服務 1.研發服務 0
2.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0
3.設計服務 0
4.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和發行服務 0
5.軟件服務 0
6.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 0
7.信息系統服務 0
8.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0
9.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0
10.轉讓技術 0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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