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建筑工程如何預繳稅款?
時間:2020-08-21 07:42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本地建筑工程如何預繳稅款?
如某一般納稅人施工企業機構所在地是甲地,長沙公司注冊,而項目所在地是乙地,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1%,項目預結算800萬元(含稅),按規定在項目所在地按3%的征收率預交增值稅,
然后回機構所在地申報。在項目所在地預交增值稅:
800÷(1+3%)×3%=23.30萬元,同時交納附加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23.30萬元×7%=1.63萬元
教育費附加:23.30萬元×3%=0.699萬元
地方教育費附加:23.30萬元=0.466萬元
回機構所在地申報:800÷(1+11%)×11%=79.28萬元,假設進項稅額為50萬元,應納增值稅稅額:79.28-50=29.28萬元,由于在項目所在地已經預交23.30萬元,機構所在地應補交增值稅:29.28-23.30=5.98萬元
機構所在地應交納附加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5.98×7%=0.4186萬元
教育費附加:5.98×3%=0.1794萬元
地方教育費附加:5.98×2%=0.11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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