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滯納金如何算及案例解析?
時間:2020-08-21 07:5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稅務滯納金如何算及案例解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也就是說“滯納金”就是指針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款項一定比例的金額。那么,稅務滯納金如何計算呢,如下:
滯納金=滯納稅款×0.05%×滯納天數
【案例解析】
1、逾期未申報產生的滯納金
A公司為一般納稅人,按月進行增值稅申報。2017年9月,由于會計疏忽,錯過了9月15日增值稅申報的最后一天,直到9月18日才想起來,到國稅進行補申報。9月份A公司應納稅額為20000.00元。
情況一:企業于9月18日當天申報并扣款成功。
此時滯納天數為:16號、17號、18號,長沙公司注銷,共3天。
滯納金=20000.00×0.05%×3=30.00元
情況二:企業于9月18日當天到柜臺申報,但由于銀行賬戶上沒有足夠存款,直到9月21日賬戶存進足夠的存款并申請扣款成功。
此時滯納天數為16號、17號、18號、19號、20號、21號,共6天。
滯納金=20000.00×0.05%×6=60.00元
2、納稅評估補稅形成的滯納金
2017年9月,A公司由于納稅評估事項,應補繳所屬期2016年12月增值稅10000.00元,應補繳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8000.00元。A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憑《稅務事項通知書》到柜臺進行更正申報。2016年12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限為2017年1月17日,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期限為2017年5月31日。那么:
增值稅滯納天數如下:
增值稅滯納金=10000.00×246×0.05%=1230.00元
所得稅滯納金應從匯算清繳結束的次日起計算加收,具體計算的天數如下:
所得稅滯納金=8000.00×112×0.05%=448.00元
溫馨提示:1、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2、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3、稅收滯納金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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