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應當如何處理?
時間:2020-08-22 12:02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長沙工商稅務,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
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