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這類企業不用記賬報稅?5萬元稅款罰到跪!!(已解決)
時間:2020-08-12 22:41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根據《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稅務機關應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鞏固已有建賬成果,積極引導個體工商戶建立健全賬簿,正確進行核算,如實申報納稅。
之前朋友圈很火的一個案例:一個工商個體戶,從12年注冊到現在,現在在申請注銷,但是此個體戶處于一個非正常戶的狀態。原因就是幾年來從來沒有報過稅更不用說記賬了,大家都知道不管是個體戶還是公司,處于非正常狀態想要注銷根本就不可能。再來看看,從12年注冊到18年總計66個月,補交的稅款51810,五萬的的罰款對于一個個體戶來說可不小了。
這個老板跟很多人有一樣的誤解,都以為個體工商戶不用記賬報稅,但現實總是很殘酷的!還有的老板認為,我還沒開始經營啊,更沒有開票,這總不用記賬報稅了吧?NO! NO! NO! 沒經營,沒開票,并不是不用記賬報稅的借口。你的個體戶或公司成立以后,不管經不經營,開不開票,那都得開始記賬報稅,建立賬本,履行“納稅申報”義務。否則,如果不記賬也不報稅,并且還超過6個月都未經營的,將被列入非正常用戶,6個月后營業執照也已經被吊銷了……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復式賬:
(一)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二)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復式賬的其他情形。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并積極創造條件設置復式賬:
(一) 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二) 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 省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三、達到以上銷售額或月營業額的個體戶注意了
上述所稱納稅人月銷售額或月營業額,是指個體工商戶上一個納稅年度月平均銷售額或營業額;新辦的個體工商戶為業戶預估的當年度經營期月平均銷售額或營業額。達不到上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和本辦法規定的設置賬簿條件,對照選擇設置復式賬或簡易賬,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賬簿方式一經確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進行變更。
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長沙工商稅務,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置賬簿并辦理賬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和其他有關資料。
設置復式賬的個體工商戶應按《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試行)》的規定設置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日記賬等,進行財務會計核算,如實記載財務收支情況。成本、費用列支和其他財務核算規定按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執行。
設置簡易賬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經營收入賬、經營費用賬、商品(材料)購進賬、庫存商品(材料)盤點表和利潤表,以收支方式記錄、反映生產、經營情況并進行簡易會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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