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規定個人自帶牟利貨物一律納稅
時間:2019-09-19 15:01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內容摘要:按照規定,攜帶自用物品入境5000元以下的可免稅,如果是郵寄入境的話,應繳稅在50元以下的可以免稅。
這兩日,一則“前空姐網上開店韓國代購,因偷逃100多萬元稅款獲刑11年”的消息成為網絡熱點,讓網絡代購店主們心生寒意,也令熱衷跨境購物的“海淘”一族心驚驚:“就買賣點物美價廉的外國貨,難道也是違法行為?”對此,律師表示,現在海外代購有境外郵寄與隨身攜帶兩種入境方式,只要沒按規定報關納稅就涉嫌走私。但要達到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認定,需要符合主觀故意行為與偷逃稅款5萬元兩個標準。
偷逃50萬稅款就可判10年
據媒體報道,離職空姐李某在淘寶開店做海外代購,多次大量攜帶從韓國免稅店購買的化妝品入境而未申報,偷逃稅款高達113萬余元。日前,法院一審判決李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罪,處有期徒刑11年,罰金50萬元。
這一判決結果,在網上引發了極大關注。不少網友感慨,長沙公司注冊,“原來網上代購是偷稅的”、“代購點化妝品就判了11年,太嚇人了。”在微博舉辦的一個網絡調查中,截至昨日下午6時左右,有超過2.3萬網友表示“不理解為什么判這么重”,而支持這一判決的只有894人。
對此,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的肖錦陽律師告訴記者,對于這位前空姐的量刑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她主觀上是故意偷逃稅款,而且客觀上作出了逃避海關監管的行為,偷逃稅款超過5萬元,已經符合了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根據法律規定,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還可以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自帶入境5000元以下免稅
海外代購店主被判11年,也令經常在境外購物的“海淘”一族心里犯嘀咕,有網友對記者表示,“那我經常去香港買幾千塊錢的東西回廣州,要是被查到,是不是也算走私?”
記者查詢了海關規定發現,在境外購物回來,應該按照物品價格來報關納稅。按照規定,攜帶自用物品入境5000元以下的可免稅,如果是郵寄入境的話,應繳稅在50元以下的可以免稅。“一般入境的時候都有兩條通道,一條是無申報通道,一條是有申報通道,如果攜帶了超過標準的物品就應該走有申報的通道。”經常出國旅游的王小姐告訴記者,但她也坦言,自己這么多年來都沒有申報過,就連一起出行的朋友也都沒這么做過。“一方面比較少買特別貴的東西,另一方面如果申報后補稅不劃算。而且海關基本不會查我們這些個人旅客。”
對此,律師坦言,超標商品不申報,就是涉嫌走私,如被查獲要按照規定處罰補繳稅款,如果“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又走私的,也可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化整為零”就不違法了?
既然郵購和自帶都有免稅額,因此大部分海外代購都選擇了“化整為零”的方式,將電子產品、化妝品、日用商品拆分成多份,利用個人物品免稅額優惠規定攜帶入境。昨日,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咨詢一家化妝品代購店的店主,對方就表示她們都是學生做生意,每次去香港帶兩三千元的產品回來不會被查,也沒遇到過什么問題。
對此,海關方面強調,我國對入境的商品區別為物品和貨品兩個概念,海外代購混淆了這兩個概念。“物品具有‘非貿易性’的特征,入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顯然易見,海外代購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將再次進入貿易領域,所以海外代購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貨物。對于貨物,無論價值多少,都要照章納稅。”
而肖錦陽也表示,上述代購店的這種行為已經涉嫌走私,雖然單次的金額比較小,但如果被查處時要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后果同樣可能很嚴重。
空姐、導游代購并不都是真的
記者在網絡上搜索,關于空姐、導游代購的信息和網店并不少,但多位業內人士表示,這類代購真假混雜。“據我了解,雖然我們經常出入境可以購買免稅商品,但現在通過海外留學生或其他人員郵寄的比較多,而中國港澳地區的則很多是散客過去背貨回來。”在廣州從事近5年出境游導游的小丁告訴記者,她的同事中專業從事代購的很少。“入關能帶多少免稅的東西都是有標準的,雖然海關很少抽查旅行團,但如果查到還是要補稅,而且如果被公司知道也比較麻煩。一般情況,每次出去我只會幫朋友帶一些,比如我經常跑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朋友需要奶粉、蜂膠之類的會托我買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