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生態補償機制適時開征環境管制稅
時間:2019-09-19 17:08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規劃認為,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實施調水后,對漢江中下游生態環境將產生深遠的影響,為了完全消除調水帶來的影響,除四項治理工程措施外,還須配套實施二次補償工程保障沿線城鎮水資源環境的安全。
為此,規劃提出,要啟動重點湖庫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保護污染較嚴重的城市內湖及生態功能較強的重要區域性湖泊,通過對重點江湖的生態修復,帶動全省江湖水生態環境的全面保護與修復。據此,規劃制定了5個方面的行動要點。
要點1
積極探索市場化途徑
政府手段是我國當前生態補償的主要措施,目前,漢江流域中下游生態補償機制也以政府投資或政府主導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為主。
規劃建議,以國家補償為主,省級補償為輔,在全國率先啟動漢江全流域生態補償機制,將漢江流域中下游地區納入補償范圍;建議按南水北調中線調水量的一定比例建立漢江流域生態補償基金,專項用于漢江流域水生態和水環境治理。
此外,應積極探索使用市場手段補償生態效益的可能途徑,積極探索并建立多渠道的融資機制。
要點2
實施水資源環境補償
漢江中下游水資源環境補償工程主要是漢江中下游沿線城鎮應急備用水源建設工程、城鎮凈水處理安保工程、漢江中下游沿線城鎮水污染控制工程三大類補償工程。
其中,漢江中下游沿線縣城以上城鎮應設立2個以上供水水源(含常規供水水源和應急備用水源);漢江中下游沿線縣城以上城鎮供水設施預留10-13%的備用供水能力,并配置預處理和深度處理能力;監測指標從36項指標提高到106項;從補償角度考慮,遠期應率先在漢江中下游特大城市、大城市發展分質供水,推進居民直飲水工程。
要點3
適時開征環境管制稅
規劃要求,漢江中下游沿線城鎮水環境監管體系應包括城鎮取排水口布局、取排水量、排放方式、排放標準管制,區域及城鎮產業準入管制,基于行政控制斷面的水環境功能區劃與容量配額管制等三大管制體系。
基于水環境容量條件與水環境風險控制要求,構建區域及城鎮產業準入管制;化工等污染嚴重的項目建設與發展對漢江中下游水環境和生態系統的安全具有潛在影響與長期威脅,應在環境評價和可行性分析的基礎上,加強政府和社會輿論的監督,嚴格限制其進入、慎重考慮其選址和布局。
對于已建設項目,長沙工商代辦,應鼓勵其采取必要技術手段,將環境影響程度降至最低,并實施最嚴格的監管,適時開征環境管制稅費。
要點4
綜合整治城市內湖
在保護城市內湖方面,以武漢、黃石、鄂州等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內湖為重點,包括襄陽等城市河道梯級開發后形成的河道型水庫城市區段,進行環境綜合整治。包括:消減富營養化和有機污染,對于水流較封閉的湖泊,逐步實行截流式雨污分流制,收集處理城鎮初期雨水,同時實施江湖連通工程。
要點5
建設梁子湖生態保護典范
對生態功能較強的重要區域性湖泊,要貫徹“保護第一、合理利用”的基本方針,重點完成流域內城鎮污水收集處理體系建設、同時全面控制農業面源污染。
其中,重點建立梁子湖綜合治理體系,探索建立水生態環境質量評價指標體系,開展水生態安全綜合評估,力爭將梁子湖建設成為國家級湖泊休養生息示范區和生態文明試驗區,確保其作為武漢城市備用水源地戰略地位,成為全國乃至世界淡水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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