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政策助力循環經濟發展
時間:2019-09-26 07:5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國家發改委環資司循環經濟處相關負責人不久前表示,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越來越面臨資源瓶頸和環境容量的嚴重制約,可持續發展問題日益突出,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型發展方式已經難以為繼。今后,應考慮如何以最小的環境成本獲得盡量大的經濟效益,實現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這一點至關重要。在循環經濟方面,未來將設立六七百億元的專項基金,有關稅收優惠政策還在與財稅部門進行溝通。
很多企業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家除了政策的支持,真金白銀的補貼似乎來得更加實際。11月20日,財政部發布的數據顯示,3年來,中央財政累計安排51億元,支持建成湖南汨羅循環經濟工業園等29個國家“城市礦產”示范基地、49個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試點、27個循環化改造園區。
稅收專家表示,目前,我國基于循環經濟的稅收體系尚未真正建立,而循環經濟的發展需要制度創新,適宜的稅收政策對循環經濟的發展能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從現有的稅收政策來看,我國的環境保護和約束政策都比較分散,缺乏相互之間協調運作的思路。具體表現在,我國雖然目前已經有一些可以達到環保效果的稅種,比如資源稅、增值稅、消費稅、固定資產調節稅、城建稅等,但是,由于還沒有獨立開征環境稅這一環保效果最大最直接的稅種,因此總體來看,稅收的環保效果并不理想。
從現有的循環經濟稅收優惠政策來看的,不少專家表示仍存局限,優惠只體現在部分稅種當中,如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等。事實上,我國現行的一些稅收優惠政策與措施,主要是為了鼓勵企業有限利用資源和綜合回收廢棄物而制定的,這些優惠政策的制訂主要是出于經濟目的,出于保護相關產業及部門的利益,其受益面比較窄,在發揮稅收對環境保護和調節的范圍和力度方面還遠遠不夠。
業內人士稱,優化循環經濟稅收優惠政策,著力點在于確立獨立型環境稅的開征方向。立足于我國“十二五”發展規劃,環境稅收方案的設立可以分階段進行,首先應消除不利于環保的補貼和稅收優惠,其次要綜合考慮環境稅與費的結合,再次應實施融入型環境稅方案,對現有的稅制進行綠色化,最后是要引進獨立型的環境稅。
此外,長沙工商稅務,基于循環經濟發展,專家表示,進一步深化資源稅的改革方向也頗為重要,尤其對于完全市場化的產品,例如礦產資源等,則應改為從價定率征收,在實施當中遵循“級差調節”的原則;要針對濫用資源的企業征收懲罰性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