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注意這幾點!(最新)
時間:2023-12-06 03:0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圍繞這個政策,提醒大家注意這幾個點。
一、政策適用主體
第一,不區分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的,均可適用政策。
第二,一般納稅人不能適用此政策,無論是免稅政策還是暫停預繳政策,一般納稅人均不適用。
二、2022年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政策
1月1日至3月31日執行的政策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4月1日至12月31日執行的政策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長沙公司注銷,暫停預繳增值稅。
1月1日至12月31日執行的政策是: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萬)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專票的部分需要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的,應按規定開具免稅普通發票,開票時稅率欄次選擇“免稅”。
四、出租或轉讓不動產適用5%稅率,不適用此政策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出租或轉讓不動產,適用5%的征收率,不符合3%征收率免征增值稅政策,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但符合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萬)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仍可享受免征增值稅。
五、小規模納稅人零售機動車開票問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零售機動車,可以按上述規定享受免稅政策,并開具免稅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相應地,購買方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如納稅人選擇放棄免稅、開具3%征收率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則購買方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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