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共有哪些
發布日期:2019-08-29 瀏覽次數:
自2018年12月以來,國家稅務總局貫徹落實“減證便民”,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先后三批共取消了60項稅務證明事項,既增進辦稅繳費便利,又還權明責于納稅人、繳費人,一起來看看都有哪些。
以下文件自發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證明事項停止執行。點擊目錄名就能打開目錄原文。
第一批,詳見《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目錄1》,共取消20項證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5號,以下簡稱65號公告)2018年12月28日發布。
第二批,詳見《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2》,共取消15項證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6號公布,以下簡稱46號令)2019年3月8日發布。
第三批,詳見《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目錄3》,長沙公司注銷,共取消25項證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以下簡稱48號令)2019年7月24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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