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案例告訴你:用好納稅評估結果,能夠系統防控潛在稅務風險
時間:2019-09-05 19:13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目前,稅務機關對企業開展納稅評估已經成為一種常態。在與稅務機關約談后,企業一般會針對風險點開展自查,如確實有稅務風險,還將進行調整并補稅。不過,納稅評估后,企業不能補稅了之,還要結合經濟業務實質,規范做好賬務調整和補充申報,并結合評估結果,就下一步如何保證賬務和稅務合規作出制度安排,系統防控潛在的稅務風險。
最近,筆者為一家企業提供了涉稅專業服務。這家企業在接受稅務機關的納稅評估后,積極開展自查,并進行了相應的調整,規避了潛在的稅務風險,但并沒有舉一反三,進一步改進自身的稅務風險管理。值得企業注意的是,目前,稅務機關對企業開展納稅評估已成常態。面對評估后的風險提示,企業不能補稅了之,而應有針對性地規范財務核算、納稅申報和日常管理,不斷提升稅務風險管理成效。
案例:企業指標異常需補稅
2019年6月,主管稅務機關在對A公司進行納稅評估時發現,A公司資產負債表上的“存貨”科目余額較大、“應收賬款”科目余額過小而“其他應付款”科目余額過大,長沙工商稅務,有少計增值稅應稅收入的風險。根據系統風險提示,稅務機關約談了A公司。
針對異常指標,A公司財務人員作了解釋:“其他應付款”科目余額過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向銀行貸款300萬元,由銀行受托支付。銀行向貸款合同明確的收款人支付信貸資金后,公司將資金在不同企業和銀行間劃轉,直至無法找到貸款的痕跡,才匯回企業賬上。企業賬表上核算的“其他應付款—××客戶”科目其實是資金的過橋方,實質上應計入“短期借款—××銀行”科目。
經查,A公司按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時間確認增值稅應稅收入。一般情況下,開票時間與收款時間基本一致。不過,有一筆價值10萬元的貨物,A公司已發貨但尚未開具發票;A公司2017年12月將歷年累積的價值20萬元的殘次品,按廢料以5萬元價格出售,因價格較低而未開具發票,收入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中。
根據企業約談情況及證據資料,稅務機關作出了相應處理:A公司2019年3月已發貨但未開具發票的收入10萬元,應補繳增值稅1.6萬元,因業務發生在本納稅年度,暫不補繳企業所得稅。對2017年12月已銷售的殘次品銷售收入5萬元,應補繳增值稅0.85萬元,因殘次品收入小于成本,不涉及應納稅所得額的調增,不補繳企業所得稅。此外,A公司還需繳納相應的附加稅費和滯納金。
在稅務人員的幫助下,A公司開展了自查,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及時補繳了稅款及相應的滯納金。
分析:風險尚未完全消失
稅補繳了,稅務風險就隨之消失了嗎?其實不然。
作為企業,在與稅務部門約談后,針對風險點指向的經濟業務、會計處理以及稅務處理,開展自查,如確實有稅務風險,將進行調整并補稅。但是,補稅不應該是納稅評估的結束。企業只有進行相關賬務調整,補充納稅申報,才能真正地消除指標異常。
在筆者的建議下,A公司補充申報了2019年3月的增值稅及相應的附加稅費。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一“未開具發票”欄次中填報銷售額10萬元,銷項稅額1.6萬元。同時,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單位:萬元,下同)。
借:應收賬款—××客戶 11.6
貸:發出商品 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6
待將來開票時,再沖減《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一“未開具發票”欄次的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同時將相應金額從“發出商品”科目結轉至“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在此基礎上,A公司補充申報了2017年12月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一“未開具發票”欄次中銷售額填報5萬元,銷項稅額0.85萬元。因不開票,將來無需沖減該欄次。同時,進行賬務調整。
借:其他應付款—××客戶 5.8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0.85
同時,結轉該筆殘次品收入對應的成本。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0
貸:庫存商品 20
最后,A公司補充申報了2017年度的企業所得稅。2017年銷售殘次品的賬務調整已確認了收入,結轉了成本,產生了虧損約15萬元,相應調整2017年度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