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貿易對外支付試行稅務備案制度的征管新規解讀
時間:2019-12-11 14:04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為進一步完善國際稅收征管體制,推進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促進服務貿易的健康發展,2008年2~3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試行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8號)、匯發[2008]64號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19號)和《關于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258號)(以下簡稱《新規定》),決定自2008年4月1日起,在天津、上海、江蘇、四川、福建、湖南6省(市)實行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稅務備案管理的試點工作。
一、試行稅務備案制度的原因及現實意義
服務貿易是對境內機構在境外從事運輸、旅游、通信、建筑安裝及勞務承包、保險、金融服務、計算機及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體育文化、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政府服務等經營服務交易行為的統稱。從1999年開始,長沙公司注銷,服務貿易對外支付業務的辦理首先要到當地國、地稅取得稅務憑證(包括完稅憑證、不予征稅憑證等),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然后到相關銀行辦理對外支付。但企業取得上述稅務憑證往往需要一定的時間, 且需在銀行與稅務機關間多次往返取證。另外,由于稅務憑證種類繁多,銀行往往難以判斷企業應提交的稅務憑證。為進一步加快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稅收征管工作的改革進程,《新規定》明確了凡辦理5萬美元以上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的,只需到地方國稅機關備案,填報《境內機構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稅務機關根據合同復印件確認《備案表》內容,在原件及復印件上簽章后退還。境內機構憑《備案表》及相關單證在銀行辦理付匯,然后在規定時間內到稅務機關履行申報納(免)稅手續。
試行服務貿易對外支付先行稅務備案管理,其意義在于:一是加快我國與國際稅收征管體制的接軌?!缎乱幎ā愤M一步完善了我國稅收征管制度,使國內稅收制度趨于國際稅收制度一體化,提高了境內機構在國際市場的公平競爭能力。二是推進我國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改革的進度。《新規定》使服務貿易對外支付手續更加簡便快捷,從而提高了銀行辦理對外支付手續的效率,方便了境內機構的對外貿易經營,有助于推動我國服務貿易的健康發展。三是支持境內機構“走出去”“引進來”的戰略方針。《新規定》縮短了業務處理的時限,減少了繁瑣手續,實現了當日付匯的可能,為搭建一個符合當前境外投資發展實際的稅收法規體系創造了條件。
二、稅務備案的對象及范圍
?。ㄒ唬┒悇諅浒笇ο?。主要是指境內機構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服務貿易5萬美元以上(含5萬美元)對外支付的,需要辦理稅務備案,但個人對外支付不適用此規定。另外,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僅限于試點地區企業在試點地區付匯。除5萬美元以上服務貿易對外支付實行稅務備案制外,其他對外支付如股息、利息、租金等項目仍然按照老政策執行,需到稅務機關開具完稅證明。
(二)稅務備案范圍。主要包括:運輸(不含國際海運)、旅游、通信、建筑安裝及勞務承包、保險、金融服務(包括擔保費,但不包括利息)、計算機及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體育文化、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政府服務等交易而發生的對外支付。
三、稅務備案的受理
?。ㄒ唬﹤浒概c稅收管理流程。主管稅務機關的?。ㄊ校﹪叶悇諜C關、地方稅務機關負責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工作,具體執行仍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的匯發[1999]372號文件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項下售付匯提交稅務憑證有關問題規定辦理。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負責受理境內機構提交的《備案表》,并將其傳遞至主管地方稅務機關;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根據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傳遞的《備案表》提供的信息,進行稅收征管。
(二)境內機構備案申報。首先,境內機構在銀行辦理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5萬美元)服務貿易對外支付時,應事先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稅務備案手續,并通過以下方式領取《備案表》:主管國家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窗口領?。皇?、市兩級國家稅務局官方網站下載;自行復印空白表備用。其次,境內機構應如實填寫《備案表》,打印一式4份并簽章后,附送2份合同或協議向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進行申報。最后,境內機構在辦理稅務備案后7日內,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地方稅務機關履行申報納(免)稅手續,或就相關的稅務事項作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