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個海關特殊監管區的功能和涉稅政策
時間:2019-12-12 00:4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海關特殊監管區日益成為各國促進對外貿易、提高區域競爭力的重要載體,并出現了自由貿易區、自由區、出口加工區、自由港等多種各具特點的表現形式。為了使廣大納稅人和稅務干部更好的了解相關政策,促進我國對外貿易的健康發展,本網特對現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情況及各區域的相關政策規定進行歸納總結,供大家學習參考。
目前,我國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共有11種,具體為:1保稅區;2出口加工區;3保稅物流園區;4保稅港區;5綜合保稅區;6出口監管倉庫;7進口保稅倉庫;8保稅物流中心(A)型;9保稅物流中心(B)型;10珠海跨境工業園區;11霍爾果斯邊境合作區。他們的作用具體如下:
一、保稅區
保稅區亦稱保稅倉庫區。是一國海關設置的或經海關批準注冊、受海關監督和管理的可以較長時間存儲商品的區域。是中國繼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之后,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新的經濟性區域。臨近海港而設立的由海關監管的特殊封閉區域。由于保稅區按照國際慣例運作,實行比其他開放地區更為靈括優惠的政策,它已成為中國與國際市場接軌的“橋頭堡”。因此,保稅區在發展建設伊始就成為國內外客商密切關注的焦點。保稅區具有進出口加工、國際貿易、保稅倉儲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證、免稅,保稅”政策,實行“境內關外”運作方式,是中國對外開放程度最高、運作機制最便捷、政策最優惠的經濟區域之一。
我國在1990年5月,在上海外高橋建立中國第一個保稅區,又相繼建設了天津港、大連、深圳的福田和沙頭角、寧波、廣州、張家港、海口、廈門、福州、青島、汕頭、珠海、海南洋浦等保稅區。
保稅區的審批權限由國務院進行審批。主要功能是出口加工、進口保稅倉儲、國際貿易、商品展示;主要適用政策是進口區內自用物資免稅,其他進口貨物保稅。保稅區設有專門管理機構,進口貨物二線管理,出口貨物一線管理。
運往保稅區貨物退(免)稅的政策規定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外貿企業:對保稅區外企業運到保稅區(不包括保稅物流園區、保稅倉庫以及出口監管倉庫)的貨物按規定征收增值稅,不予辦理退(免)稅。對保稅區內企業從區外購進貨物,將這部分貨物購進或加工后出口,可按規定辦理退(免)稅。
生產企業:對保稅區外的生產企業運到保稅區(不包括保稅物流園區、保稅倉庫以及出口監管倉庫)的貨物按規定征收增值稅,不予辦理退(免)稅。
保稅區內生產企業從區外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購進原材料、零部件等加工成產品出口的,可按保稅區海關出具的出境備案清單以及其他規定的憑證,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免、抵,退稅。
保稅區內進料加工企業從境外進口料件,可憑保稅區海關簽發的“海關保稅區進境貨物備案清單”辦理《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等單證。
相關文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92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11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6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3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經保稅區出口貨物申報出口退(免)稅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255號)
二、出口加工區
出口加工區是指一國或地區在港口、機場附近等交通便利的地方劃出的一定區域,在區內搞好水、電、道路、通訊、廠房等基礎設施,用優惠辦法吸引外國投資,發展在國際市場上有競爭能力的出口加工工業,以達到利用外資、引進技術、增加就業、賺取外匯等目的。出口加工區是海關監管的特殊封閉區域,面積3平方公里以內,其功能僅限于產品外銷的加工貿易,區內可設置出口加工企業及其相關倉儲,運輸企業。出口加工區將實行封閉式的區域管理模式,在管理手段等方面較之傳統的監管模式具有較大的優越性,海關在實行24小時監管的同時,將簡化現行手續,為規范的出口加工企業提供更寬松的經營環境和更快捷的通關便利,實現出口加工貨物在主管海關“一次申報,一次審單,一次查驗”的通關要求,長沙工商代辦,逐步滿足現代跨國型企業“零庫存生產”的需要。出口加工區審批權限是由國務院進行審批。
- 上一篇: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新規解讀
- 下一篇:談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成本列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