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員辦查稅,通信行業該注意啥?
時間:2019-12-12 00:5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根據2009年8月28日的《中國會計報》報道,財政部組織的2009年以通信行業為重點的稅收征管質量和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全國35個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中,有北京、上海、云南、山西、湖北等11個專員辦承擔此項任務。面對稅收檢查,通信企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中國轉讓定價服務聯盟總協調員、思威瑞特聯合(北京)財稅咨詢有限公司業務總監、稅務風險管理專家王駿提醒通信企業從以下稅種入手,加強自律管理,應對檢查。
一、營業稅
(一)主營業務收入
1.話費收入的檢查
全部收入包括本通信網全部話費收入加上從另一通信網分割回的話費收入減去分割給另一通信網的話費后的余額。電信企業的信息數據海量,電算化程度較高,其自動計費系統,涵蓋了絕大多數資費信息,是非常重要的計稅依據。重點自查計費系統的數據轉換到財務系統的收入數據是否真實、完整,如果計費系統的收入數據大于與財務系統的數據,要進一步核實原因。
2.代收業務收入的檢查
通過手機特服號為“中華健康快車”等公益組織接受捐款的業務,可以按照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公益組織捐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征收營業稅。
與其他單位合作,共同為用戶提供郵政電信業務及其它服務并由統一收取價款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合作方價款后的余額計算征收營業稅,要注意上述合作過程中有無扣除不屬于合作性質的費用支出(如非合作性質的電路租賃費等)現象。
3.銷售折讓折扣的檢查
打折銷售有價電話卡、“充值送話費”等促銷活動中,收入與相關折扣是否按配比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沖減收入,有否多沖減當期收入, 少繳營業稅。
以贈送充值卡的形式抵頂企業正常的費用支出,如:支付代理商的傭金、特約代理店酬金、職工競賽獎勵、營業廳裝修補貼、基建房租等,但贈送的充值卡作為銷售折扣沖減了營業收入,少繳營業稅。
(二)其他業務收入
捆綁銷售手機、SIM卡及其他商品的收入是否作為非生產、批發、零售行業的混合銷售行為按規定申報繳納了營業稅。
取得的房屋出租收入、柜臺出租收入,是否按“服務業”5%稅目稅率申報納稅,有否錯按“郵電通信業”3%的稅率申報納稅。
向手機號碼停止使用但并未銷號的用戶,按月收取的固定費用,有否在收入實現的當月計算繳納營業稅。
收取營業點的承包費直接沖減營業費用,未確認收入申報繳納營業稅,少繳營業稅。
向關聯企業(手機銷售商)提供場地或服務,收入明顯偏低又沒有正當理由,應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核定其計稅營業額。
(三)營業外收入
加收的話費滯納金、違約金、罰款等收入等是否作為營業外收入,申報繳納了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一)收入
1.充值卡到期失效所形成的沉淀資金,未結轉收入,少計算繳納所得稅。
2.逾期無法支付的應付未付款項,未結轉收入,少計算繳納所得稅。
3.收到政府撥付的農村通信建設補貼經費、財政局的企業獎勵金、地方財政撥入固定資產投資考核獎,收到光纜拆遷補償費、公路橋梁工程總公司光纜拆遷補償費等,未計收入,少計算繳納所得稅。
4.企業接受(以前年度)捐贈的固定資產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而計提折舊的問題。
5.對承諾一定時期內消費滿一定金額的客戶,繳納消費保證金后,由公司贈送手機,期滿達到約定消費金額的,公司再退還保證金。對超過合同約定還款期未返還客戶的消費保證金,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二)成本費用
1.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通訊線路設備、桿路、發電機組、電梯、中央空調、簡易房屋等未按規定年限計提折舊,造成有些年度多計成本,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2)消防器材、建筑物等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未報國稅機關備案。
(3)已經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又順延兩年按凈值重新計提折舊,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4)以低于稅法規定的殘值率計算、提取折舊,造成多提折舊,少申報應納稅所得額。
(5)購買計算機硬件所附帶的軟件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但在啟用當月就計提了折舊,并不是在使用的次月計提,也未計算殘值。
2.無形資產攤銷
(1)土地使用權的攤銷年限不符合稅法規定,未進行納稅調整,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2)土地出讓金、土地權屬登記費在管理費用中一次性列支。
(3)達到無形資產標準的管理系統軟件,在營業費用中一次性列支,應按稅法規定的期限分期攤銷。
(4)將應計入無形資產原值的軟件安裝調試費在管理費中列支。
3.租賃費攤銷
(1)租賃固定資產,一次性列支租賃費,未在租賃期限內平均攤銷費用,應調增納稅所得額。
(2)融資租賃時,承租方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期短于該項固定資產法定折舊年限,對每期支付的租賃費高于按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計算的折舊額的,其超出部分不得作為本期成本、費用。企業列支設備租賃費高于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折舊額時,應當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3)將經營租賃時發生的車輛保險費、車船使用稅等,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費用列入管理費用,
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4)在業務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計費中心主機的技術服務費,未按有關期限分期攤銷,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4.不合法扣稅憑證列支成本
(1)外聘人員(未與公司簽訂合同)的勞務費支出,未取得勞務費發票,僅由省人才交流中心開具收據入賬;在“管理費用”中列支培訓中心費用,未取得合法憑證;撥付工會會費無工會收據入賬;建農村基站時支付給農村經濟合作社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及地面附著物補償費,以對方提供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統一收款收據入賬等。
(2)在支付房屋租賃費、水電費、土地租賃費、養路費、保險費等費用時,無法取得正規的合法票據,存在以單位名稱不符、復印件、收據、白條等入賬問題。
(3)支付的代辦費、銷售酬金以及房租、水電費等因未取得票據,由各分公司所屬的營業部到地方稅務機關代開服務行業發票作為記賬憑據在費用中列支,其包含的應由供應方承擔的營業稅金由分公司繳納在費用中列支。
5. 計稅工資
2008年兩法合并前,長沙公司注銷,將工資性的支出列入了營業費用,未進行納稅調整。如以發票報銷的方式,為員工報銷車貼、醫療費;以勞動保護費名義支付給職工人人有份的誤餐費;以會議費、公雜費、宣傳費名義列支部分職工獎勵費,未計入職工工資進行納稅調整。兩法合并后,重點檢查所支付的工資是否合理。
6.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教育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