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
時間:2019-12-12 10:53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中小企業的標準:
工業:職工人數2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為4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建筑業: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40000萬元以下。其中,長沙工商稅務,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6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4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零售和批發業:職工人數5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1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批發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2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交通運輸和郵政業:職工人數3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 5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郵政業中小型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職工人數1000人以下,或銷售額30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住宿和餐飲業:職工人數800人以下,或銷售額15000萬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及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具體政策:
一、中小企業參與企業的改組、改制,做大做強,實現規模經營,對其合并、兼并以及分立企業的行為和股權轉讓取得的收入不征營業稅?!?br />
(一)相關政策規定
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合并為一個企業的法律行為。兼并是指一個企業購買其他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的一種行為。分立是指一個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的法律行為。
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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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關合并、兼并、分立的合同文件;
2、證明以資產入股的相關資料;
3、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ㄈ┺k理程序
屬于企業按政策規定自主享受,不需要辦理申請手續。但是有關合并、兼并、分立的合同文件、證明以及資產入股的相關資料等應留待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備查。
二、中小企業從事會展業務按“服務業-代理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其計稅營業額為組辦單位直接向參展商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支付的場地租金、展位搭建費、廣告費、交通費和食宿費后的余額。
(一)相關政策規定
1、會展業是指舉辦各類會議、展覽、展銷的社會活動,是會議業和展覽業的總稱。
2、會展業營業稅實行項目結算。
3、納稅人從事會展業務時,按以下原則計算當期計稅營業額:
(1)同一項目實現的營業收入與發生的可扣除費用在同一納稅期的,其當期計稅營業額按實現的營業收入扣除代支付的場地租金、展位搭建費、廣告費、交通費和食宿費后的余額計算。
?。?)同一項目實現的營業收入與發生的可扣除費用不在同一納稅期的,可延至下一納稅期扣減當期計稅營業額直至為零后不再扣減。
4、組辦單位從事會展業務,必須持合法有效憑證方可在計算營業額時扣除所列舉費用:營業額扣除項目支付款項發生在境內的,該扣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為發票;支付給境外的,該扣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是外匯付匯憑證、外方公司簽收單據或出具的公證證明。
5、組辦單位應將扣除項目費用單獨設置明細帳,與其他費用分別核算,扣除項目費用與其他費用劃分不清的,一律不得扣除。
(二)需準備的書面材料
1、有關合同文件、發票等資料;
2、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ㄈ┺k理程序
屬于企業自主享受,不需要辦理申請手續。但是有關合同文件、發票等資料應留待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備查。
三、中小企業從事廣告代理業務的,以其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包括媒體、載體)的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br />
(一)相關政策規定
廣告代理行業支付的廣告發布費必須有合法的支付憑證,并提供有關廣告發布的合同(或協議)和有關發布廣告排期的資料,方可在營業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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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關合同文件、發票等資料;
2、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ㄈ┺k理程序
屬于企業自主享受,不需要辦理申請手續。但是有關合同文件、發票等資料應留待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備查。
四、對中小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一)相關政策規定
技術轉讓是指轉讓者將其擁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有償轉讓他人的行為。
技術開發是指開發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開發的行為。
技術咨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征、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
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是指轉讓方(或受托方)根據技術轉讓或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轉讓(或委托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開發)的價款是開在同一張發票上的。
具體規定詳見《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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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出具的認定證明和復印件;
2、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書面合同和復印件;
3、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收入明細表復印件。
4、減免稅政策的執行情況;
5、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ㄈ┺k理程序
1、合同認定。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開發業務申請免征營業稅時,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
2、將認定后的合同及有關證明材料文件報當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備案(外商投資企業需報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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