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列支需符合規定
時間:2019-12-12 13:46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河南省鄧州市某中小商業企業,主要從事紙張的批發零售,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人員不多,僅有六名,廠地不大,用的是陳老板自己的房產,采購地在河南省,銷售地多在湖北省。
除了貨物運費和外出推銷的差旅費外,該企業可以稅前扣除的費用不多。由于辦公場所在自己家里,幾乎沒有相關辦公費用可以扣除,所得稅支出就成了一塊讓陳老板煩心的重要項目。另外每月隨工資扣除的個人所得稅也讓陳老板繳的不是太情愿,在認真分析后,他想出一個辦法。
他把著眼點放在了外出推銷的差旅費上,盡量讓營銷人員外出時多找車票,虛增出差日期,發放自定標準的出差補助,并把出差補助列支在差旅費內,加大所得稅稅前扣除金額,減少企業所得稅支出。另外,他把工資一部分轉成差旅費補助,也能讓自己和員工少繳個人所得稅。
該企業的長期虧損引起了稅務機關的關注,鄧州市國稅局將該企業作為重點異常戶進行了專項檢查,檢查中發現該公司僅有6個人,賬面上反映其中有5人每月都要出差二十幾天,出差的日補助額一般是70元或80元,每人每月都要領取2000元左右的出差補助,老板本人2005年有包括春節在內的兩個月都在外出差,每月領取出差補助2400元左右。從賬務處理上看,好像大部分人都是長年在外跑銷售,但實地查看時,所有人員全在公司現場。
差旅費是需要車票來證明的,企業記賬憑證后邊所附車票的邏輯關系也不對。很多都是單程車票,還有的是一個人坐同一輛車報了兩張車票。如2005年12月某業務員附湖北石首至湖北公安的車票,是由車站用電腦開具的,同一車次一個人報銷了兩張車票;2005年11月老板本人報銷了11月6日下午14點從湖北仙桃至湖北潛江的兩張車票。一個人坐車怎么買兩張車票?面對稅務人員的再三詢問,陳老板只好如實回答:“有的車票是在車站附近撿的,長沙工商代辦,為了多節省點稅收。”
稅務人員指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這些邏輯關系混亂,真實性不能保證的車票,不能作為差旅費在稅前扣除。
公司直接發放給員工的出差補助,本身沒有以發票報賬,不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不能作為差旅費處理。企業應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將此種出差補助作為工資薪金支出,按照工資薪金的扣除標準進行計算,超過限額的應作納稅調整,而不能在差旅費中直接列支。
稅務機關對該企業虛假列支的費用予以扣減,要求企業補繳少繳稅款,并將該行為定性為偷稅,處以0.5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