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納稅臨界點”的問題
時間:2019-09-06 09:03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小型微利企業大家一直都很關注,主要原因是因為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那么,對于我們很多企業多賺1萬元反而多繳50萬元的稅,你是否有關注到呢?
今天昌堯講稅就來同大家講一講,小型微利企業“納稅臨界點”的問題,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一、政策依據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財稅[2019]13號)
二、納稅臨界點
小型微利企業納稅臨界點年應納稅所得額(元) 計征比率 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 稅后利潤
100 25% 25 20% 5 95
200 50% 100 20% 20 180
300 125 25 275
301 100% 301 25% 75.25 225.75
366.67 100% 366 25% 91.67 275
三、臨界點解析
通過上表的《小型微利企業納稅臨界點》測算表我們可以看出。
1.當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小于或等于300萬元時,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其所得分段減按25%、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應納所得稅額為25萬元,長沙工商稅務,稅后利潤為275萬元;
2.當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等于366.67萬元時,不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按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應納所得稅額為91.67萬元,稅后利潤為275萬元;
3.當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為300萬元和366.67萬元時,稅后利潤相等(均為275萬元),也就是說,當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在300萬元至366.67萬元之間時,臨界點處增加的應納稅所得額小于增加的稅負。
因此,企業應當盡可能避免應納稅所得額處于300萬元至366.67萬元這一區間。如果預計應納稅所得額處于臨界點區間的話,可以進行適當的納稅籌劃,有利于改善企業的經營與稅負。例如:可以將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教育經費、廣宣費等費用,在標準內用足。致使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遠離300萬元至366.67萬元這高稅負臨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