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處理防偽稅控開票系統相關業務
時間:2019-12-16 10:45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目前,國家已徹底取消了手工版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全部通過使用防偽稅控開票系統納入了金稅工程管理。但是,還有相當一部分財務人員對防偽稅控開票系統使用過程中遇到異常情況和復雜業務該如何處理拿不準。近期,河南省南陽市國稅局12366熱線就接到了納稅人打來的咨詢電話。
“企業信息,如法定代表人、開戶行等在經營過程中因故發生變化,如何在防偽稅控系統辦理變更?”納稅人詢問。
坐席員說:“當防偽稅控企業的地址、電話、開戶行、賬號、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證號、行業代碼、購票人姓名等信息變更,還有當企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月領購限量、限次、版式、購票人身份證號及密碼需要修改時,由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蓋章后,企業攜帶開票機的稅控IC卡、稅務登記證(副本)、經辦人身份證及《防偽稅控信息及專用設備變更情況表》,由稅務機關負責防偽稅控發行子系統的崗位進行修改操作。”
納稅人問:“我的朋友也在一家企業做會計,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現在即將辦理注銷,他托我問問企業注銷時防偽稅控系統該如何處理?”
“如果屬于已納入防偽稅控管理的企業出現關、停、并、轉進行正常注銷的,應及時通知主管稅務機關,在按規定辦理正常注銷手續前,做最后一次抄報稅,稅務機關將會收繳企業尚未填開的防偽稅控電腦發票,收繳防偽稅控專用設備(金稅卡和IC卡),并相應在發票發售子系統中對企業未填開的空白電腦發票作退庫收回處理,在主管征收機關報稅子系統和發票發售子系統中對企業作注銷處理,在一般納稅人檔案信息庫中注銷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檔案信息。這樣就完成了企業在防偽稅控系統的注銷。”坐席員回答。
“謝謝您詳細的解答,以后遇到這些業務我心里就有底了。我還想問幾個與專用發票認證有關的問題,本月到辦稅服務廳辦理專用發票認證時,認證人員將我的一份發票認定為‘無法認證’、另一份發票認定為‘認證不符’,這是怎么回事?我該怎么辦?”納稅人進一步詢問。
坐席員答道:“根據規定,專用發票認證結果屬于‘無法認證’、‘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和‘認證不符’中的‘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指密文與明文比較,發票代碼或號碼不符)’的發票,稅務機關將發票原件退還企業,企業可要求銷貨方重新開具。屬于‘密文有誤’和‘認證不符(不包括發票代碼或號碼認證不符)’的發票,將扣票移交協查處理。如果辦稅服務廳已將發票退回,企業可要求銷貨方重新開具。”
“還有一個問題我拿不準,企業本月購進固定資產,取得了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長沙工商代辦,我在賬務處理上按稅法要求沒有提進項稅,請問這些發票是否需要認證?”納稅人說。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9〕221號)規定,防偽稅控企業和未納入防偽稅控系統管理的企業取得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應根據增值稅有關扣稅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如期申報納稅;屬于扣稅范圍的,應于納稅申報時或納稅申報前報主管稅務機關認證。據此,對企業購進固定資產取得不得抵扣進項稅的發票需不需要認證國家并沒有強制規定,如果一般納稅人企業取得上述發票要求認證的,稅務機關應予以認證,但企業不得抵扣。”坐席員解釋道。
“企業銷售了一批貨物,并開具了專用發票,對方已在稅務機關辦理了認證,但后來發現數量單價上有些誤差,現在還尚未跨月,請問能不能用防偽稅控系統進行作廢重開處理?”納稅人又問。
“不能作廢重開。修訂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條指出了作廢發票應同時具有下列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如果認證之后則不符合以上條件,應根據該文第十四條的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開具紅字發票。”坐席員回答。
“聽了您的解答,以后遇到類似問題我不會手足無措了,12366真是納稅人答疑解惑的好老師啊!”納稅人高興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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