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時間:2019-12-16 13:4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為確保納稅人2020年度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紅利,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手機APP/網頁版新增【2020年度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功能。主要操作如下:
已經在手機APP實名注冊賬號的,可登錄手機APP;未通過手機APP實名注冊的,需先進行實名注冊。
登錄成功后,首頁彈窗介紹“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溫馨提醒”以及繼續享受“七提醒”。
情形一:2020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沒有變化
【適用情形】2019年填報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2020年扣除項目及相關信息沒有變化的,納稅人可便捷通過“一鍵確認”,將原填報信息帶入2020年。
【操作步驟】
?。?)首頁點擊“2020年度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2)點擊“確定”。
?。?)點擊“一鍵確認”,再根據操作步驟引導繼續進行。
(4)根據頁面提示,點擊“確認”后頁面顯示“提交成功”,完成操作。
情形二:2020年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有變化
【適用情形】2019年已填報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但2020年相關信息有變化的,納稅人應當修改相關信息。
【操作步驟】
?。?)首頁點擊“2020年度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2)系統提示:“將帶入2019年度信息,請確認是否繼續?”點擊“確定”。
?。?)點擊信息發生變化的對應項目“待確認”。
?。?)進入相應扣除項目的填報詳情頁。如需修改,點擊該頁最下方“修改”鍵,可進行相關內容修改,點擊“確認修改”后完成修改。若需刪除,直接點擊“刪除”。
?。?)修改確認無誤后,返回“待確認扣除信息”頁,點擊“一鍵確認”,根據頁面提示點擊“確認”后頁面顯示“提交成功”,完成操作。
情形三:需要重新填報或者新增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適用情形】
?。?)需要重新填報2020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
?。?)2019年未填報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但點擊了“2020年度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鍵后,系統將提示:“未填報2019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法帶入”。此時,需要您自行填報2020年度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3)若您在2019年底辦理了離職手續,您之前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狀態將顯示為“已離職”。點擊“一鍵確認”時,系統將提示“2019年度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指定的扣繳單位均為‘已離職’狀態,無法帶入,如需采集,請前往專項附加扣除頁面自行采集”。
【操作步驟】
(1)點擊“申報專項附加扣除”。
?。?)選擇扣除年度“2020”。
(3)確認信息無誤后,點擊“下一步”。
?。?)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和錄入子女教育信息完善后點擊“下一步”。
?。?)選擇是否有配偶和扣除比例,點擊“下一步”。若之前未添加過配偶信息選擇“有配偶”后可以在該頁面先添加配偶信息。
(6)選擇申報方式,“提交”即可完成2020年專項附加扣除申報。如需在扣繳單位辦理扣除的,請選擇【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
情形四:填報2020年信息后,需要修改的
【適用情形】納稅人已經填報了2020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需要修改已填報信息的。
【操作步驟】
(1)首頁點擊“查詢”。
?。?)點擊“專項附加扣除填報記錄”。
?。?)選擇“2020”年,點擊需要修改的扣除項目。
?。?)點擊“修改”,長沙工商稅務,進入需要修改信息界面。
?。?)修改后,返回“填報詳情”頁面,完成操作。
情形五:特殊情形處理—扣除有效期不在2020年度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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