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重視以油料發票充當運費發票的違法行為
時間:2019-12-16 23:5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筆者在最近對企業的檢查中發現一些奇怪現象,個別企業為了達到多抵扣進項稅、少繳增值稅的目的,竟然以運輸用油專用發票充當運費發票,將貨物的運輸費用變作了加油費用,再非法用以進行稅款抵扣。
究其產生的原因,對于是一般納稅人的運輸方來說,購買商品、接受勞務取得的發票的增值稅進項抵扣稅率是17%,而運輸費用的抵扣稅率是7%。如若運輸方能用加油費用抵算運輸費用,加油站開具的運輸用油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可以得到17%的增值稅進項抵扣稅率,比用運費發票抵扣多得到10%的增值稅進項抵扣。
現在的運輸業大部分是個人承包,個別的小型運輸戶也是自購車輛自己跑運輸,根據現行稅法規定,貨物運輸業實行的是營業稅征收管理辦法。如果承運方開具運費發票給運輸方,承運方就必須負擔運費金額3%的稅負,如若少給運輸方提供運費發票,就能相對減輕自己的稅負。
加油站在發票開具上管理不嚴也是問題產生的一個重要誘因。加油站開具的發票額度只要不超過銷售油品營業金額上限,稅務機關就很難查到其在發票開具上的問題。
筆者建議國家應將增值稅的征收范圍擴大到交通運輸行業,盡可能地保持增值稅征收鏈條的完整。交通運輸行業與增值稅應稅貨物的制造和銷售關系十分密切,改征增值稅后,可以較好地解決部分貨物運輸戶鉆空子,逃避納稅現象的發生,也可以使運輸用油專用發票、運費發票的稅率達到統一,從而徹底消除以運輸用油專用發票充當運費發票這一非法現象。
建議國家健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監控體系,增添增值稅進項憑證能否抵扣的具體項目認證程序,加強對進項發票和銷項發票的審核監督,防止企業出現虛抵、錯抵進項發票以及虛開、代開專用發票的情況發生。
各級稅務機關應加強對加油站發票使用的管理。對加油車輛應采用實名加油制度,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定要寫上車輛牌號;對要求開具單位名稱的客戶,加油站應登記其有效證件,留存該車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注冊登記信息復印件,仔細核對機動車所有人與受票單位稅務登記證副本的一致性,出現問題時有據可查,爭取從源頭上堵塞以運輸用油專用發票充當運費發票的非法現象發生。
要強化日常監督,建立重點企業走訪制度。通過與企業間經常性的稅企聯系,暢通稅企溝通渠道,及時掌握企業的賬冊規范、會計核算秩序情況,掌握其報送數據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確實弄清企業的稅源、稅基情況,防止發生漏征、漏管現象,真正達到精細化管理的標準。
建立和完善稅務機關部門間的協同機制,加強國稅、地稅、征收、評估、管理、稽查情況的交流,充分發揮信息化管理手段的作用,對每個企業在上述各個環節中的表現作出評判,及時查找低稅負、零申報、負申報等非正常申報的原因,如果發現企業有以運輸用油專用發票充當運費發票的行為,不僅不能得到增值稅進項稅金的抵扣,還應責令其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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