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員工購車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時間:2019-12-17 22:53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近年來,企業出資為員工個人購車、企業租賃員工車輛用于公務、企業獎勵股東與員工車輛、企業為員工報銷或補貼個人車輛相關費用等現象呈上升趨勢。企業購車、用車的形式不同,稅務處理的方式也不同。
一、企業為股東個人購車。
企業為股東購車,稅務處理實務中要視企業的經濟類型分別進行處理:
1.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為個人投資者購車?!?span>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并入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其他企業為個人投資者購車。涉及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兩個稅種。對于個人所得稅,財稅〔2003〕158號規定,對投資者取得的所得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并允許合理減除部分所得。對于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為股東個人購買汽車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364號)規定,企業為股東個人購買的車輛,不屬于企業資產,折舊費用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二、企業為非股東雇員購車。
1.個人所得稅。企業為非股東雇員購車,員工應將取得的所得計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實物向雇員提供福利如何計證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15號)規定,企業為符合一定條件的雇員購買車輛,車輛發票均填寫雇員姓名,并商定該雇員在企業工作達到一定年限,該汽車的所有權完全歸雇員個人所有。個人取得實物所得應在取得實物的當月,按照有關憑證上注明的價格并入其工資、薪金所得征稅,可按企業法規取得該財產所有權需達到的工作年限內(高于5年的按5年計算)平均分月計入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非股東雇員購車,因汽車所有權不屬于公司,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折舊,車輛發生的各項費用也不得在所得稅前列支。
三、企業租用個人車輛。
企業租用個人車輛并支付給員工租金等費用,屬于租賃行為。企業發生的租賃費用可憑有效憑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在租賃期間所發生的用車相關費用及由此而產生的個人所得稅需分別情況處理。
?。ㄒ唬┢髽I與個人未簽訂租賃合同而支付給員工的所得,企業租金費用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員工所得須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ǘ┢髽I與個人簽訂了租賃合同,企業與個人應進行如下處理。
1.依據《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及《個人所得稅法》中有關規定,員工應就其取得的租賃收入分別按“服務業———租賃”繳納營業稅和“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對于企業所得稅,各地規定不盡相同。如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具體業務問題的通知》(蘇國稅發〔2004〕097號)規定,私車公用發生的費用應憑真實、合理、合法憑據,準予稅前扣除,對應由個人承擔的車輛購置稅、折舊費以及保險費等不得稅前扣除。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在對待租賃個人車輛所發生的費用是否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時,企業須與個人簽訂租賃合同,折舊費用均不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車輛發生費用需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憑證方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四、企業為員工發放補貼或報銷費用。
企業在經營中無法提供公務交通,員工用個人車輛為公司服務,公司以發放現金或者憑發票報銷的方式支付個人負擔其公務相關的費用。
1.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相關費用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305號)規定,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在規定的標準內,為員工報銷的油料費、過路費、停車費、洗車費、修理費、保險費等相關費用,以及以現金或實物形式發放的交通補貼,均屬于企事業單位的工資、薪金支出,應一律計入企事業單位的工資總額,按照現行的計稅工資標準進行稅前扣除。